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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新一轮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部署,重拳打击整治电信诈骗治安乱点,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坚决防止邵武输出电信网络诈骗刑事犯罪人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严厉追究从事电信诈骗犯罪人员“八个一律”措施:
1
一律依法作废出入境证件。
2
一律取消“文明家庭”“平安家庭示范户”的评选资格。
3
一律暂停户主及配偶审批申请建房。
4
一律停止当年或次年度财政性补贴、补助(除扶贫、救灾外)。
5
一律停止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不予享受大病保险奖励政策(除扶贫对象外)。
6
一律依法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7
一律从严把关审核其子女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就业等政审和函询调查。
8
一律从严审查其村级换届选举候选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资格。村(居)两委干部本人或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依法依纪责令其辞职或给予停职、罢免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上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有关司法机关认定无违法犯罪行为的,应根据实际,由当事人申请恢复有关待遇。
举报奖励办法
举报人举报的电信网络诈骗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凡举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每抓获一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奖励1000元,最高奖励20000元。
(二)凡举报出境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每抓获一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奖励3000至5000元。
(三)凡举报被邵武市公安局上网追逃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每抓获一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奖励1000元。
(四)凡举报外地公安机关上网追逃的邵武籍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每抓获一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奖励1000元。
(五)凡举报并抓获组织20人以下(含20人)偷渡或其他方式出境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组织者,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六)凡举报并抓获组织20人以上(不含20人)偷渡或其他方式出境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组织者,视情给予30000元至50000元奖励。
(七)凡检举、揭发或者提供线索打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窝点,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每打掉一个犯罪窝点予以奖励人民币5000元至10000元,每个窝点最高累计奖励不超过50000元。
(八)举报公安机关发布的《悬赏通告》中犯罪嫌疑人线索的,对举报人的奖励按照《悬赏通告》中的奖励标准执行。
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别发挥上述不同作用的,应当重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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