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默默向前游 于 2015-9-19 12:15 编辑
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一对夫妻已有一个孩子,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 (二)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 (三)患不孕症,合法收养一个孩子后怀孕; (四)孩子患非遗传性残疾,经治疗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五)夫妻一方因公致残,评为二等甲级以上残废; (六)夫妻双方从台湾、香港、澳门回大陆定居,时间不满六年。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没有孩子),一方再婚前生育一个孩子的;或 者一方为丧偶后再婚,再婚前双方符合本条例规定合计生育两个孩子 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已有一个孩子,除适用第六条规定外,符合下列 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 (二)男方的兄弟均无孩子且已丧失生育能力; (三)女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妹,男方到女方家结婚落户,赡养女 方父母 ; (四)夫妻双方定居在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五十人以下,人均耕地二 亩以上或者人均山林地三十亩以上的乡; (五)只有一个女孩。 夫妻双方均为渔民;或者夫妻一方连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现仍继 续在井下采掘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参照前面第(五)项规定执行。从上述条款中你这种情况并没有明确。但从字面理解,你再婚,以前的孩子判给前任或者离婚协议约定抚养权归前任,属于一对夫妻没有孩子的类型,是可以再生的。但因为没有明确约定,属于双方的解读会不一样,计生部门如果给你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书》,你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复议。
罚款程序是这样,首先计生部门给你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书》,在通知期限内没有履行,计生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下强制执行裁定书,有钱资产法院就会执行,如果没钱没财产法院也只能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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