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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貓唲

像这种情况要罚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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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9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还小可以拖拖,下次人口普查就可以上去了。再婚家庭一般都会在另外要孩子,毕竟孩子对家庭很重要。
发表于 2015-9-19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八O年政府口号是;只生ー个好、政府来养老。如今政府又说了;养老不能靠政府。唉!政府的话咋听呀!
发表于 2015-9-19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户口是08年就有规定了,先上户口吧。
至于准生证,最新规定也是不要的,可以生了后再办也行的,你查一下,有这规定的。
按你说的,你完全符合生孩子的条件,
要罚款可以,叫寄生委拿出证据了,他们说领养不算独生子就不算呀,叫他们拿出文件来,哪个文件说不算的?
如果真拿出文件来那就更好说了,这文件就是他们违法违规的证据。
你这情况要有底气,有理到哪说都行。
再来时,理直气壮的和他们说。

点评

嗯,谢谢  发表于 2015-9-19 09:33
 楼主| 发表于 2015-9-19 09:43 来自m.swzx.com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想说计生太黑,以前又产超生的不是拆房子,就是抓到人强制流产,现在计生聪明了,叫你做笔录,等你做完笔录就通过法院来抓人,把男的抓进去关一段时间放出来,过段时间又抓进去放出来,还有的实在没办法就让你分期呢!当然对于严重超生的,那种重男轻女生了几个还生的,我不能太理解就是
 楼主| 发表于 2015-9-19 09:46 来自m.swzx.com | 显示全部楼层
水北太阳城 发表于 2015-9-19 07:32
根据现在的社会现象,培养一个孩子那是需要投入相当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生孩子嘛,养的起就生呗,政府干 ...

我觉得你说的好,人家有条件抚养干嘛不生(⊙o⊙)哦!只能一个,人死了钱留给谁,那些有钱的明星鸣人不是很多户口都转国外去了,再说现在谁会去生那么多(⊙o⊙)哦
发表于 2015-9-19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奇葩国度奇葩怪亊多,改革说的好政府来养老,想想不划算各自出一半,忽悠有几代养老还是自己买!国家那么多钱可以用来乱挥霍,可贫困老人上不起学的孩子你们有关注过吗?为什么财政没有专项支金关怀他们?每次都是民间个人组织倡议捐赠……不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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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9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默默向前游 于 2015-9-19 12:15 编辑

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一对夫妻已有一个孩子,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
(二)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
(三)患不孕症,合法收养一个孩子后怀孕;
(四)孩子患非遗传性残疾,经治疗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五)夫妻一方因公致残,评为二等甲级以上残废;
(六)夫妻双方从台湾、香港、澳门回大陆定居,时间不满六年。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没有孩子),一方再婚前生育一个孩子的;或
者一方为丧偶后再婚,再婚前双方符合本条例规定合计生育两个孩子
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已有一个孩子,除适用第六条规定外,符合下列
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
(二)男方的兄弟均无孩子且已丧失生育能力;
(三)女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妹,男方到女方家结婚落户,赡养女
方父母 ;
(四)夫妻双方定居在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五十人以下,人均耕地二
亩以上或者人均山林地三十亩以上的乡;
(五)只有一个女孩。
夫妻双方均为渔民;或者夫妻一方连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现仍继
续在井下采掘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参照前面第(五)项规定执行。从上述条款中你这种情况并没有明确。但从字面理解,你再婚,以前的孩子判给前任或者离婚协议约定抚养权归前任,属于一对夫妻没有孩子的类型,是可以再生的。但因为没有明确约定,属于双方的解读会不一样,计生部门如果给你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书》,你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复议。
罚款程序是这样,首先计生部门给你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书》,在通知期限内没有履行,计生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下强制执行裁定书,有钱资产法院就会执行,如果没钱没财产法院也只能中止执行。

点评

前面找的资料是外省的规定,不适合福建省,我引用错误,已删除。  发表于 2015-9-19 12:16
 楼主| 发表于 2015-9-19 12:02 来自m.swzx.com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像现在已经通知要罚款了要怎么去处理?

点评

复议如被驳回,向法院申请撤销行政处罚。  发表于 2015-9-19 12:20
你再婚,你夫妻的孩子都判给对方或者离婚协议约定抚养权给对方,应视为你夫妻没有孩子,再生育应该按第一胎政策执行,但这只是单方面的解读,计生部门可能对政策的解读不一样,只有打官司了。收到处罚通知书你先复议   发表于 2015-9-19 12:19
你要求他出示行政处罚通知书,然后行政复议。  发表于 2015-9-19 12:10
发表于 2015-9-19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正读书还得很多年, 消息称全面开放二胎不远了!!所以完全不用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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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楼主年级大了,现在不生,以后一个也许生不了,再说了,高龄产妇也危险,高龄小孩在肚子里的成长发育也不好。全面放开,寄生委的罚款到哪罚,不知等到哪年哟  发表于 2015-9-20 10:41
发表于 2015-9-19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穷是因为人口多
发表于 2015-9-19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习大说贵州四川裁人30万
发表于 2015-9-19 14:29 来自m.swzx.com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抓得不紧
发表于 2015-9-19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罚吧,我情况和你差不多,也是各有一个孩子,我的孩子是跟我,是个女孩子。她的是跟她前夫,现在我的准生证也办下来了,没听说要罚的,就是不知道你们原来是不是都是生的男孩?
发表于 2015-9-19 15:11 来自m.swzx.com | 显示全部楼层
罚款先拖着,不要影响孩子上学就行。反正全面二胎政策就快出台了。你不要刚交完罚款就全面二胎了,罚款没得退哦。
发表于 2015-9-19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急着给上户口    拖是最好的办法   人口普查他们会要求你上户口 的    要钱多就不上少交点就算了给他吧!政策应该说只会变好   千万不要找熟人没意思!我有个朋友江西的 当时找关系没有罚款   但是后来必须拿出罚款凭证   钱不管多少必须要有凭证  按后面的标准给重新罚款了!北吹了! 现在不比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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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已经上了,和上户口没关系  发表于 2015-9-19 16:09
 楼主| 发表于 2015-9-19 16:13 来自m.swzx.com | 显示全部楼层
swdbg 发表于 2015-9-19 14:54
不要罚吧,我情况和你差不多,也是各有一个孩子,我的孩子是跟我,是个女孩子。她的是跟她前夫,现在我的准 ...

额(⊙o⊙)…问题我们没一个是跟我们的
发表于 2015-9-20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些钱都不知道用上哪去了

点评

太多钱不知道去哪了  发表于 2015-9-20 11:12
发表于 2015-9-20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共产党的天下!讲理好难得!!
发表于 2015-9-21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2014年4月1日,《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闽卫家庭〔2014〕32号)中的附件3《福建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关问题的解释》对独生子女进行了界定:
……
二、单独两孩政策内容及适用范围
(一)适用单独两孩政策的基本条件
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已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一方为独生子女;
2. 双方只有一个子女;
3. 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本省。
(二)独生子女的界定
除《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界定的“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独生子女:
1. 本人曾经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未生育子女死亡,其为父母现存唯一子女的;
2. 本人十四周岁前被收养且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独养子女的;
3. 双方生育一个子女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一名孤儿、弃婴、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或者收养一名孤儿、弃婴、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后又合法生育一个子女的。
…….
视为独生子女的应提交如下的证明:
(1)父母生育的子女死亡的,需提供发生子女死亡所在医疗机构、注销户籍的派出所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子女死亡证明材料。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出具其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
(2)收养的以1992年4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为界限,在此之前收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收养证明;在此之后收养的,应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单独夫妇一方为本省户籍、一方为外省户籍的,外省一方应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证明。
另外,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2014年5月16日在《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国卫办指导函【2014】419号)中,对独生子女的定义作出了明确的答复:
一、独生子女的界定
以父母合法婚姻以及血缘关系为基本前提,与《收养法》等相关法律相衔接,合理界定独生子女。独生子女一般指夫妇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存活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死亡且没有生育子女的。
以下情形也可视为独生子女:
(一)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二)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该子女以及该夫妇依法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弃婴或儿童。
(三)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离异后,该子女经法院判决或协议由一方抚养并长期共同生活,且抚养方未再婚或再婚后未生育的。
二、单独再婚夫妇的生育政策
各地在现行再婚生育政策的基础上,与单独两孩政策相衔接,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再婚生育政策。对单独再婚夫妇有以下情形的,可允许其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独生子女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家庭只有该子女的。
(二)独生子女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三)双方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的。
     
      如你所陈述的情况属实,则可以视为独生子女,你们生育的第三个孩子属于政策内生育,不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违反的只是生育服务证管理规定,如需处理,也仅需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如方便的话,请持相关证据到市卫计局综合执法股咨询,以便作出准确的答复。

点评

要什么证据?  发表于 2015-9-21 09:49
 楼主| 发表于 2015-9-21 09:58 来自m.swzx.com | 显示全部楼层
邵武市卫计局 发表于 2015-9-21 08:48
2014年4月1日,《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闽卫家庭〔2014〕32号)中 ...

应该要怎么处理?我好像是一岁多就被抱来了,户口上写的也是养女?我应该要出示什么?_?我1988年的,家里好像没什么领养证?不过我们村里都有给我开证明说我父母没有生育就领养我一个,计生的也开了,可是老公去了你们那你们说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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