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武市熙春小学2020年招生通告 根据《邵武市2020年招生工作意见》(邵招委[2020]3号)文件精神和市教育局招生工作安排,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熙春小学2020年一年级新生招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3个班150人 二、招生范围 五四路以西,熙春路以北,五一九路向西至八一路向北至富屯溪向西至越王大桥以南,福寿西路以东。
三、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采取“分类招生、统筹兼顾、突出片区、维护稳定”的办法进行招生。在确保第一类招生对象入学的前提下,优先安排第二类招生对象入学。在安排好第一、第二类招生对象入学的基础上,通过自愿报名结合电脑派位的方式,统筹安排好符合条件的第三类招生对象入学。三类招生对象界定条件如下: (一)第一类对象。本类招生对象为服务区生源,按“住、户一致”原则界定,即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常住地(法定监护人必须持有100%独立产权,且至当年报名1年内该住房没有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子女就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电脑派位学校,下同)相统一。住、户不一致的,以户为主,但户口在服务区内应三年以上(2017年7月31日以前入户),否则以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常住地安排入学。 (二)第二类对象。本类招生对象为法定监护人在服务区内有住房房产;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住房房产(提供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动产信息证明),但其实际共同居住的祖辈在服务区内有住房房产。若某所学校服务区内的第二类招生对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限额数,则该类对象中已取得产权证或尚未取得产权证但已实际入住者优先。 (三)第三类对象。本类招生对象为户口不在我市城区,且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住房房产,但在城区范围务工(经商)并实际居住2年以上(2018年7月31日前至今,下同)随迁子女。(务工人员应提供在城区范围务工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近2个年度的职工社保、职工医保缴费清单、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和相关缴费票据等能证明实际居住的材料;经商人员应提供在城区范围经商2年以上工商营业执照、能证明实际持续经营的流水票据材料、近2个年度的职工社保及职工医保缴费清单、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和相关缴费票据等能证明实际居住的材料,同时根据情况相关学校组织人员到现场查验核实。)
四、招生办法 采取划区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办法。昭阳小学、通泰小学、熙春小学、实小新天地分校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第一和第二类招生对象不得跨区报名,服务区外的第一、第二类招生对象和城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第三类招生对象可选择该4所学校中的1所报名。
若我校服务区内的第二类招生对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对该类对象实行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若我校在完成服务区内第一、第二类招生对象后还有剩余学位,则招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区外适龄的第一、第二类招生对象和城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第三类招生对象,若登记人数超过剩余计划数,则于8月24日在实验小学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派位录取名单随后在学校校门口公布。
五、政策照顾对象 对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台胞、税收突出贡献和重大项目企业员工、南平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五星级志愿者和邵武市相关人才政策照顾对象的子女,可按本人意愿给予政策照顾,自行选择入学。
六、招生时间 1、8月15日,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第一类和第二类招生对象报名审核。 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2、8月16日,服务区外第一类、第二类和城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第三类招生对象审核登记。 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七、报名方式 为方便学生家长,提高效率,2020年新生招生采用网络填报采集信息的办法,分网上报名、资格审核两个阶段进行。 第二阶段:资格审核。家长于8月15-16日携带学生及报名号条形码(进入“智慧校园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点击:学生>>招生与报名→“我的条形码”按钮展示,或展示该条形码的手机截屏图)及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指定窗口进行资格审核。
八、所需材料 (一)第一类对象 服务区户籍生:请家长携孩子带(1)户口簿(2)房产证(3)儿童出生证(4)疫苗接种证(5)离园证等原件并用A4纸复印户口簿(将首页、监护人页、儿童页印一张A4纸上)和房产证、出生证、疫苗接种证各一张。 (二)第二类对象 1、法定监护人在服务区内有住房房产:请家长携孩子带(1)户口簿(2)房产(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原始发票)(3)儿童出生证(4)疫苗接种证(5)离园证等原件并用A4纸复印户口簿(将首页、监护人页、儿童页印一张A4纸上)和房产(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原始发票)(印在同一张A4纸上)、出生证、疫苗接种证各一张。
2、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住房房产但其实际共同居住的祖辈在服务区内有住房房产:请家长携孩子带(1)户口簿(2)监护人在邵武城区住房房产信息证明(3)祖孙关系凭证材料 (4)祖辈房产证(5)能证明实际共同居住的材料(如水费、电费、收视费、网络费等凭证)(6)儿童出生证(7)疫苗接种证(8)离园证等原件并用A4纸复印户口簿(将首页、监护人页、儿童页印一张A4纸上)和祖辈房产证、祖孙关系凭证材料、能证明实际共同居住的材料、出生证、疫苗接种证各一张。
(三)第三类对象 户口不在我市城区,且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住房房产,但在城区范围务工(经商)并实际居住2年以上(2018年7月31日前至今,下同): 1、在邵武城区务工人员:请家长携孩子带(1)户口簿(2)监护人在邵武城区无房产证明(3)劳动合同(4)职工社保缴费清单(近2个年度)(5)职工医保缴费清单(近2个年度)(6)住房租赁合同(7)居住证或租住房的水费(或电费、收视费、网络费等)凭证或其它能证明实际居住的材料(8)儿童出生证(9)疫苗接种证(10)离园证等原件并用A4纸复印户口簿(将首页、监护人页、儿童页印一张A4纸上)和劳动合同、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出生证和疫苗接种证各一张。 2、在邵武城区经商人员:请家长携孩子带(1)户口簿(2)监护人在邵武城区无房产证明(3)工商营业执照(4)职工社保缴费清单(近2个年度)(5)职工医保缴费清单(近2个年度)(6)实际经营的流水票据(7)住房租赁合同(8)居住证或租住房的水费(或电费、收视费、网络费等)凭证或其它能证明实际居住的材料(9)儿童出生证(10)疫苗接种证(11)离园证等原件并用A4纸复印户口簿(将首页、监护人页、儿童页印一张A4纸上)和工商营业执照、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出生证和疫苗接种证各一张。 以上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学校存留复核不退。 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我校将成立入户核查小组,对在招生报名工作过程中存在的疑点或一些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组织教师入户核查。
九、注意事项 1、 请家长按我校规定的时间带孩子及相关证件材料到我校资格审查,完成报名或登记工作,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不予补报,望互相转告。 2、家长报名时所提交的证件材料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31日。 3、家长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信,若发现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或同时兼报两校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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