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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金银饰品经营者:
为规范黄金首饰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计量法律法规规定,现向你们发出如下提醒:
一、经营用称重计量器具(如电子天平)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须登记造册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同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邵武市质量计量检测所)申请强制检定,咨询电话:0599-6228994。
二、根据《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交易金饰品时,应使用分度值d=0.001g的计量器具进行称重,每件不超过100g的金饰品,负偏差不得超过0.01g。交易银饰品时,应使用分度值d=0.01g的计量器具进行称重,每件不超过100g的银饰品,负偏差不得超过0.1g。如果同时经营金、银饰品,应当分别使用符合规定的计量器具称重,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三、在经营活动中,要坚持做到“五不”“三须”:经营活动“五不”:1、不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2、不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3、不使用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4、不能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5、不能伪造数据。零售称重商品“三须”:1、零售金银饰品须进行当场称重;2、须按照称重计量器具的实际示值结算;3、核称商品的实际重量值与结算重量值之差须不得超过国家法律要求的负偏差。
四、建议主动对“一口价”黄金和“按克计价”黄金进行分开陈列或以显著方式明示,向消费者推荐黄金饰品时,应解释清楚“一口价”黄金与“按克计价”黄金的区别,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减少消费纠纷。邵武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计量执法监管力度,依法严格查处计量违法行为,请你们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加强计量管理,树立长远经营理念,坚持以诚信为根本,以计量管理为抓手,做到合法合规经营。
市场监管部门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黄金、白银等贵金属饰品时,无论是零售称重(又称“按克重”商品)和“一口价商品”,都要仔细阅读商家开具发票中注明的饰品价格、质量、材质等信息。应该注意经营者使用的计量器具铭牌信息是否清楚,是否贴有计量检定合格证。要求经营者对商品进行现场复称,确认称重与标注是否一致,切实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拨打12315,投诉举报发现的计量违法行为。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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