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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武市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抓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建住〔2024〕6号)等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拟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为满足我市住房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及引进人才等保障性住房需求,立足我市保障性住房和房地产市场情况,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思路,坚持以需订购、自主决策、自愿参与原则,开展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
三、工作进展
邵武市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的制定由邵武市政府办公室起草,邵武市局牵头,向邵武市市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整理汇总,目前已经通过市政府会议研究,正式对外发布。
四、范围期限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本方案如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性文件的规定。
五、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五条,对原则目标、实施主体、使用范围、政策支持、工作要求等进行了说明,并确定了相关责任单位。
主要内容包括:(一)确定原则目标为满足保障性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开展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二)对实施主体进行介绍;(三)对适用范围进行详细解释。(四)主要介绍对收购工作的政策支持(五)提出六项工作要求,并确定相关责任单位。
六、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邵武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执行。
七、关键词诠释
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类型构成。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本《通知》由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联系人:官敏雄,电话:0599-6325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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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邵武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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