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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基争先|不仅要理顺案子,还要抚平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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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8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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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罗法官心里的石头落了地,回想起这起再婚家庭遗产继承纠纷案件的办理过程,感慨颇多。
前情:本诉与反诉
       王大娘与李大爷是半路夫妻,二人感情和睦,相互扶持二十余年。李大爷有一子(李明)和一女(李红),与王大娘结婚时,其子女均已成家立业。2024年,李大爷病逝,留下12万存款,在王大娘名下。二李要求与王大娘均分该存款,即各6万,遭拒绝,二李诉至法院。
       “我们一直都尽到了赡养义务,父亲退休金不多时,每月给予补贴。母亲去世时,有一笔属于母亲份额的拆迁款,我们没要求分割,全部留给父亲,希望他晚年幸福。现在父亲去世了,留下财产,我们想要回属于自己的部分。”
       收到诉状后,王大娘坐不住了,立即提起反诉,称二李不仅占有了5万元遗属抚恤金,且李大爷生前有一笔债权,也已转移至他们手中,王大娘诉请参与两笔财产的分配。

李大爷债权从何而来?
       原来,王大娘有一女儿小娟,李大爷生前与王大娘曾先后借给小娟18万元,及至李大爷去世时,小娟陆续已还款3万,尚余15万未还。李大爷去世后,小娟被要求写下欠条,今后向二李还款。王大娘认为,李大爷生前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有权利参与分配,二李将该债权占为己有,侵犯了自己的权利。
       “这些都是共同财产,应先分割一半归我,剩余他(李大爷)的一半,才能作为遗产进行分配。而且分配时我应该多分,我跟了他二十多年,一直负责生活起居,生病后,更是悉心照顾,尽心尽责,现在生活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
       “这起遗产纠纷很棘手,特殊的家庭关系、本诉加反诉、多笔性质不同的争议财产、大量银行流水,双方更是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罗法官告诉记者。

困境:定分止争如何两全
       虽“棘手”,却没有“吓退”罗法官,她明白,该起继承纠纷背后,可能隐藏着强烈的感情色彩,需要通过调解来推动关系的和解,这比一纸判决更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
       “借给小娟的18万元,是我们祖宅拆迁所得,是父亲的婚前个人财产,才不是什么共同财产,她要分走这个,我们不同意。现在我们只想把属于自己的要回来,不接受调解。”在接到法官最初的致电沟通时,二李态度强硬,拒绝接受调解。
       王大娘同样不接受调解:“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先行划归一半归我,剩余的一半才是遗产,凭什么要把我的一半也拿来分配。”
       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的过程中,拒绝调解的态度是罗法官听到的最多的反馈。尽管她已经分别对二李和王大娘进行了细致的劝导工作,但得到的回应却如出一辙:“法官,没什么可说的,我们不调解。”
       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进而认可并接受裁判结果,实现止息纷争、案结事了,是人民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始终不懈追求的目标。
       但是,定分不易、止争尤难。特别是在处理这种关系特别的、积怨较深的家庭纠纷案件时,需要法官怀揣更多的耐心、责任心和同理心。
      “确实,夫妻一起借出去的钱,一般会被认定为共同债权,作为遗产进行分割。但是,如果有证据表明,出借的钱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情况就不一样了。二李提供了《征收协议》等相关材料,确实可以证明,借给小娟的18万元是王大爷的婚前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分割遗产时,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先划归一半给配偶,剩下的一半才是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分配,而不是整体分配。王大爷已经去世了,现在你们对薄公堂,这是是他想看到的吗?”
       “作为律师,你们也不希望看到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激化,还是劝劝他们吧。”
…………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一段时间的沟通,双方终于答应面对面进行调解。

调解:矛盾纠纷尘埃落定
       去调解室的路上,罗法官心里打着鼓:“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比较激烈,也不知道能不能把矛盾化解。”庆幸的是,因前期已对当事人开展了大量的释法明理工作,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都较为缓和。然而,随着调解的进行,新的问题还是出现了。
       王大娘近70岁,缺乏劳动能力,担心自己的养老问题,在分割的财产以及分配比例上,丝毫不让。于是,发生了罗法官最担心的一幕。
       在此前的争议中,罗法官就发现,双方并未提及房子,这让罗法官松了一口气,因为房子是遗产继承纠纷时的重点争议财产。然而,还真是应了那句“担心什么来什么”。二李认为王大娘太“贪心”,要求王大娘搬离现在居住的房子。
       原来,王大娘现居住的房子,是李大爷祖宅拆迁时的安置房,也属于李大爷的婚前财产,依法应由二李继承。
       突然提出的房产问题,让调解再次陷入僵局。明明只差一步,难道只能到此为止?
       为解开双方“心结”,让自己先前的努力不白费,罗法官立即进行“背对背”调解。
       “王大娘年事已高,对与李大爷共同居住的房屋有较深的感情,如果要求其搬离房屋,可能会引发更大的矛盾。”
       “我们是念及情分的,本就没有想让她搬离,所以在之前起诉中没有提及房子。但她这样寸步不让,我们不得不主张房产权利了。”
       “李大爷在世时,你付出很多,悉心照料,二李是心存感恩的,你们之间还是有亲情的,不要因为这些问题恶化。”
       “分配遗产时要结合遗产继承人日常生活中的现实需求、经济收入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
       随着罗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双方当事人渐渐平复心情,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听到当事人的真诚感谢,罗法官脸上绽放出欣慰的笑容,“若单纯依法裁判,往往只能解决法律层面的问题,但若将工作重点从案件‘结没结’转为矛盾‘解没解’,通过情、理、法相互交融的方式进行释法说理,则更能解开当事人的‘心结’”。
来源:邵武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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