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
福建省财政厅 下达补偿资金5亿元 对生态环境质量 得到提升的县(市、区) 给予分档奖励 共有28个县获得奖励
其中 南平市松溪县、浦城县 获得第一档奖励
根据《福建省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自2024年起,省级每年安排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资金5亿元,根据上一年度28个实施县生态保护综合考核结果进行安排。考核采用百分制,分数低于100分,视为未完成生态保护目标;高于100分(含),视为环境质量得到提升。对考核结果分数高于100分(含)的,按照分数排名给予分档奖励。其中,第1-5名,奖励资金3520万元;第6-11名,奖励资金2000万元;第12-28名,奖励资金1200万元。
来源:闽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