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4日,接多名网民举报,网民“詹姆斯骑士”、“晴天房间”、“郁闷的人”分别在QQ群、微信群中公然发布“垃圾消防员死得好”、“四川狗天生贱命”等侮辱四川凉山壮烈牺牲消防员言论,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顺昌警方迅速开展调查。经查,网民“詹姆斯骑士”、“晴天房间”、“郁闷的人”为同一人黄某(男 23岁),该人行为已涉及寻衅滋事罪。2019年4月6日,顺昌警方在黄某家中将其抓获,目前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英雄烈士不容亵渎,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公然侮辱、诋毁、丑化英烈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坚决打击,请广大网民遵守法律法规,理性表达,文明上网。
侮辱英雄先烈,应该承担何种责任?
201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实施。根据《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第一款规定的行为,需要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应当向检察机关报告。英雄烈士近亲属依照第一款规定提起诉讼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来源:南平网警、《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摘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