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专:
根据《义务教育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福建省实施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闽教基〔2018〕64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9〕16 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公办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4〕40号)和《南平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南平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南招委[2019]2号)、《南平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南平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教基[2019]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广泛征求意见,市招生委员会研究,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邵武市2019年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邵武市招生委员会
2019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邵武市2019年招生工作意见
为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2019年我市各级招生工作,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均衡发展,实现招生工作总体平稳有序,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报名方式
为方便学生家长,提高效率,2019年开始,城区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报名将采用网络填报采集信息的办法,分网上报名、资格审核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学生或家长于7月10日开始至不同批次学校招生现场提交材料止,登录“邵武市人民政府-邵武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shaowu.gov.cn/cms/html/swsjyj/),先点击网页菜单栏“招生考试”中的“招生方案”,根据《邵武市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微信端信息采集操作说明》,完成学生入学信息网络填报程序。
第二阶段:资格审核。根据不同批次招生学校规定的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学生或家长携带报名号条形码(进入“智慧校园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点击:学生>>招生与报名→“我的条形码”按钮展示,或展示该条形码的手机截屏图)及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申请就读学校进行资格审核。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另行安排。
二、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
今年我市4所城区公办幼儿园即实验幼儿园、第一幼儿园、托幼中心、水北幼儿园的新生录取,继续根据家长意愿,实行自愿报名,结合电脑派位招生。
(一)招生计划。计划招生505人,其中实验幼儿园175人、第一幼儿园90人(未寄午)、托幼中心100人、水北幼儿园140人。
(二)招生范围。昭阳、通泰、水北街道办事处辖区。
(三)招生对象。在招生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幼儿(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
1. 户籍在招生范围内(提供户口簿);
2. 法定监护人或实际共同居住的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下同)在招生范围内有住房房产(提供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或经市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出具购房正式发票,下同);
3. 港、澳、台、华侨及外籍人员子女按委托或指定监护人的住户情况认定,下同。
证件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31日,下同。
(四)招生办法
1. 实验幼儿园招生。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于8月5—6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携带报名号条形码和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到该园进行资格审核。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进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安排 2019年8月14日上午在实验小学进行,派位录取名单随后在该园公布。
2. 第一幼儿园、托幼中心、水北幼儿园招生。未被实验幼儿园录取且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可选择该3所园中的1所幼儿园,于8月15—16日到所选园进行资格审核。若所选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该园采取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于8月24日上午在实验小学进行,派位录取名单随后在该园公布。
(五)照顾对象
根据市里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对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台商、台胞、税收突出贡献和重大项目企业员工、南平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优秀人才及邵武市相关人才政策照顾对象的子女,可按本人意愿给予政策照顾,自行选择入园。
符合条件的适龄双胞胎少儿中,若有一位通过电脑派位被录取,另一位一并照顾安排在同校就读。
政策照顾不占招生计划数。政策照顾对象应于8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相关部门审核认定,部门汇总后于8月20日前报送市招生办,逾期不予受理。
晒口幼儿园和农村公办幼儿园实行自主招生就近入园。
三、小学招生
(一)招生计划。全市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3200人,其中实小320人、昭小350人、通小350人、熙小150人、东小250人、实小新天地分校300人、第二实小300人、水小200人、实小水北分校250人、越小100人。
晒口善德中小学和农村小学按服务区,组织所有适龄儿童入学。
(二)城区小学三类主要招生对象
今年城区小学招生延用去年政策不变,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采取“分类招生、统筹兼顾、突出片区、维护稳定”的基本招生办法,即在确保第一类招生对象入学的前提下,优先安排第二类招生对象入学。在安排好第一、第二类招生对象入学的基础上,通过自愿报名结合电脑派位的方式,统筹安排好符合条件的第三类招生对象入学。三类招生对象具体确定如下:
1. 第一类对象。本类招生对象为服务区生源,按“住、户一致”原则界定,即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常住地(法定监护人必须持有大于50%产权,且至当年报名1年内该住房没有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子女就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电脑派位学校,下同)相统一。住、户不一致的,以户为主,但户口在服务区内应三年以上(2016年7月31日以前入户,实小需出生入户),否则以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常住地安排入学。
2. 第二类对象。本类招生对象为法定监护人在服务区内有住房房产;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住房房产(提供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动产信息证明),但其实际共同居住的祖辈在服务区内有住房房产。若某所学校服务区内的第二类招生对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限额数,则该类对象中已取得产权证或尚未取得产权证但已实际入住者优先。
3. 第三类对象。本类招生对象为户口不在我市城区,且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住房房产,但在城区范围务工(经商)并实际居住2年以上(2017年7月31日前至今,下同)。(务工的应提供在城区范围务工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近2个年度的职工社保、职工医保缴费清单、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和相关缴费票据等能证明实际居住的材料;经商的应提供在城区范围经商2年以上工商营业执照、能证明实际持续经营的流水票据材料、近2个年度的职工社保及职工医保缴费清单、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和相关缴费票据等能证明实际居住的材料,同时根据情况相关学校组织人员到现场查验核实。)
(三)城区小学具体招生办法
1. 实验小学招生。采取划区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办法。8月5日—6日,服务区内和户籍属昭阳、通泰、水北三个街道办事处范围的区外适龄儿童家长,携带报名号条形码和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同时到该校进行资格审核。在完成服务区内适龄儿童招生任务的情况下,若有剩余学位,则招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区外生。若区外生申请人数超过剩余计划,则于8月14日在该校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派位录取名单随后公布。
2. 昭阳小学、通泰小学、熙春小学招生。采取划区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办法。该3所学校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第一和第二类招生对象不得跨区报名,昭阳、通泰、水北三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其余的第一、第二类适龄区外招生对象和城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第三类招生对象可选择该3所学校中的1所报名,服务区内、外学生于8月15日—16日到所报学校同时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若该3所学校服务区内的第二类招生对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对该类对象实行电脑派位方式录取。经电脑派位招生未被录取的服务区内此类招生对象,视其它学校学位余额情况,就近安排入学。
若该3所学校在完成服务区内第一和第二类招生对象后还有剩余学位,则招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区外适龄的第一、第二类招生对象和城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第三类招生对象,若登记人数超过剩余计划,则于8月24日在实验小学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派位录取名单随后在录取校公布。
3. 城区其它小学招生。采取划区招生的办法,8月25日—26日,其它小学服务区内第一、第二和第三类招生对象到所属学校提交材料进行报名审核。因超额未被录取的城区内第二、第三类招生对象和实际生活在城区,要求在城区小学就读的其他对象,由市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余额情况,酌情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通泰小学分校未建成之前,作为过渡,其服务区生源安排第二实小入学。
晒口街道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到城区昭阳、通泰、水北三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学校就学,与符合条件的乡镇人员同等对待。
(四)照顾对象
政策照顾对象和双胞胎入学照顾政策与幼儿园相同。
四、初中招生
(一)招生计划。全市计划招收七年级新生2970人,其中:实验中学(原明鸿中学)580人、六中500人、六中城南校区600人、四中400人、五中200人、七中200人、晒口善德50人。
农村初中负责组织服务区内小学应届毕业生入学。
(二)城区初中招生办法
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参照城区小学划分一、二、三类主要招生对象进行分类招生,各类招生对象的认定办法参照小学执行。
1. 实验中学、六中招生。采取划区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办法。该2所学校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第一和第二类招生对象不得跨区报名,城区(四个街道办事处行政管辖范围,下同)范围内其余符合条件的第一、第二及第三类招生对象可选择其中1所有学位余额的学校报名,服务区内、外学生于8月5日—6日到所报学校同时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若其中一所学校的第二类对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先行启动招生工作,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新生,派位录取名单随后在录取校公布。经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第二类招生对象转至另一所学校报名,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再次对该类对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未被录取人员可安排至六中城南校区就读。
若服务区内的第一和第二类招生对象招收后,两所学校或其中一校还有剩余学位,则面向符合条件且申请登记的区外第一和第二类招生对象以及城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第三类对象招生。若申请登记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则于8月14日在实验小学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新生,派位录取名单随后在录取校公布。
2. 四中招生。采取划区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办法。8月15日—16日,四中服务区内第一、第二类招生对象和城区范围内符合条件未被第一批次学校录取的其余三类招生对象,可自愿到校同时提交材料进行报名审核。
若服务区内第二类招生对象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则对此类对象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新生;若服务区内第一、第二类对象招录后还有剩余学位,则面向上述申请登记的三类对象招生。申请登记人数如超过剩余计划数,则于8月24日在实验小学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新生,派位录取名单随后在该校公布。
3. 城区其它初中校招生。采取划区招生的办法,8月25日—26日,其它初中校服务区内的三类招生对象到所属学校提交材料进行报名审核。四中服务区内未被录取的第二类对象和城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第三类对象,原则上按熙春路以南、以北分别就近对应安排六中城南校区、五中入学。
实际生活在城区,要求在城区初中校就读,但又不符合招生三类对象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由市教育部门根据学校余额情况,酌情统筹安排入学。
(三)照顾对象
政策照顾对象和双胞胎入学照顾政策与幼儿园相同。
五、高中阶段招生
2019年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根据《南平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南平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南招委[2019]2号)、《南平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南平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教基[2019]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市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计划。全市本级计划招收高中阶段新生1870人,闽北高级技校及外地学校预计招生630人。
1. 普高招生计划。普高计划招收高一新生1270人,其中:一中700人(自主招生50人、统招生300人、定向生350人),四中300人,七中270人。
一中定向招生计划。按一中招生计划的50%,根据各初中校九年级中考报名人数(含职专预备班学生)占全市比例进行分解,实行定向招生。各初中校定向招生计划如下:
2019年邵一中定向招生指标分解表
3. 中职学校招生计划。本市辖区2所中职学校计划招生900人。其中:邵武职业中专计划招收学前教育、电子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汽车运用与维修、电子商务、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中药、精细化工8个专业600人(电子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汽车运用与维修、电子商务、中药5个专业与高职院校联办五年专,计划招生200人);闽北高级技校计划招收幼儿教育、汽车维修、数控加工、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与维修、会计、机械设备维修、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工业机器人应用与维修9个专业300人。
(二)中招照顾奖励政策
1.下列应届考生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1)初中阶段受地市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2)初中阶段获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三等奖者。(从2020年起,中招录取时取消该项照顾政策)
2.下列应届考生享受3分照顾
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子女。
3.下列应届考生享受6分照顾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台商子女(还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地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3)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五年制高职的各类国民教育系列(不含党校、军事院校)的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行学历教育的学校(含学前教育)的教师(含学校在册在编的管理干部)的子女。
4. 下列应届考生享受9分照顾
(1)在初中阶段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者或省赛区一等奖者。(从2020年起,中招录取时取消该项照顾政策)
(2)少数民族考生。
(3)驻军部队军人子女。
(4)在职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5)省级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6)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五年制高职的省优秀教育世家的教师子女或在县以下(不含城关)中学、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乡镇文技校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工作的专职教职员工(含在农村退休的公办教职工和民办教师)的子女。
5. 下列应届考生享受27分照顾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病故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获得中央军委表彰(含中央军委机关十五部门、原四总部中,两个及以上部门联合表彰)、省级及以上军地联合表彰等军人的子女。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英雄模范(含转制前获得的相应奖励)的子女。
6. 下列应届考生享受50分照顾
(1)烈士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含执行外交任务或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的军人的子女)。
7. 凡报考职业类院校,在录取职业类院校时可享受加19分照顾。(考生不需填“注意录取”表,往届生可享受本条政策照顾)
8. 照顾政策说明
(1)享受政策照顾的加分,以量化方式计入投档分。
(2)考生照顾加分不能累加,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报考职业类院校可享受加19分照顾”规定除外)。
(3)凡享受按政策照顾的考生(“照顾政策”第七项除外),必须填写“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提供相关原始证明,并在学校公示;“登记表”有关栏目经县级有关行政部门确认签字盖章后,按规定时间逐级上报。享受中考优待政策的军人子女,按《南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军人子女中考优待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南教基〔2019〕14号)办理。
(4)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政策照顾,且在报考普通高中实行从投档总分中扣除25分后,再参加择优录取。
(5)农村生育一女并已绝育的家庭女孩录取高中阶段所有公办学校实行减免学费。
9. 等级学科奖励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中考录取时,等级学科生物、地理、思想品德、历史、体育考试成绩达到A级的考生,每学科给予5分的奖励,B级的给予2分的奖励,计入投档分。(考生不需填“注意录取”表)
(三)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1. 填报志愿要求
(1)填报志愿时间:考生志愿实行网上填报,网上填报志愿时间:6月11日上午8时~17日下午6时,逾期不再受理。高中录取结束后,个别放弃高中录取的考生,须向招生办提交申请报告,经批准后,考生在7月中下旬可补报中等职业类学校志愿(含五年制高职),具体时间由南平市另行通知。
(2)志愿设置
第一批:普通高中设八个志愿,第一志愿填报邵武一中(代码8101,含定向);第二志愿留空不填;第三志愿至第八志愿为平行志愿,填报邵武四中(代码8104)、邵武七中(代码8106)和具有面向全南平市招生资格的学校。
第二批:五年制高职(含师范类、体育、音乐和美术)设四个志愿。
第三批:中等职业类学校(含职高、成人中专普通班、技工学校)设三个志愿。
考生在中考报名系统上所填报的志愿是考生本人升学志向和意愿的唯一信息,须确保学校和代码选择填报准确无误,凡错选、漏选、未保存、填报错误等原因影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2. 本市高中录取条件及办法
2019年起,普通高中实行南平市集中统一录取,按平行志愿录取的办法录取。报名时在我市学校就读并取得学籍的外地户籍考生和本市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我市高中校录取办法如下:
(1)关于一级达标校邵武一中录取
录取条件:
①综合素质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②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均为合格;
③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五科成绩,其中四科等级在B级以上(含B级),一科等级在C级以上(含C级)。
录取办法:按自主招生、统招生、定向生的顺序录取。
①自主招生
为进一步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作用,经报请南平市招生委员会核准, 2019年邵武一中面向本市自主招生1个实验班共50名,在市招生委员会和市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指导监督下,以学校为主进行。具体招生方案由学校另行公布,学校要严密组织,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已被确认为自主招生资格对象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其他高中招生录取。
②统招生录取办法
在第一志愿填报邵武一中,且同时具备以上三项“录取条件”的考生中,按投档分(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分及物理、化学原始分的90%、60%;等级加分;政策照顾加分或往届生扣除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面向全市择优录取300人。
在统招“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中,如最低分数并列且大于招生计划数时,并列考生占所在学校定向指标。
③定向生录取办法
在本校报名且在本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具有定向生资格。统招生录取结束后,在第一志愿填报邵武一中,同时具备以上三项“录取条件”,且投档分不低于统招线35分(若线上生源不足,经报请南平市教育局批准最低降分分值可下调至50分)的具有定向生资格的考生中,分校按定向分配名额,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当部分学校定向计划出现空缺时,则调整定向计划,与统招出现并列的剩余计划一并,在有定向生资格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2)关于二级达标校邵武四中录取
在同时具备一中“录取条件”前两项及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五科成绩等级均在C级以上(含C级)或虽有一科成绩等级为D级但有三科成绩等级为A级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数和报考志愿(第三志愿填报邵武四中者优先),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关于三级达标校邵武七中录取
在同时具备一中“录取条件”前两项及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五科成绩等级至少三科在C级以上(含C级)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数和报考志愿(第三、第四志愿填报邵武七中者优先),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最低录取控制线为320分。各高中校招生计划若未完成,不予补录。
六、招生纪律
(一)各校招生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要严格落实学校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控制招生总量和班生规模。
(三)城区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笔试、面试。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四)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应按时进行网上信息填报,并到相关学校提交材料审核,未按时报名和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或电脑派位资格。经电脑派位招生中选者仅限本人入学,不得转让,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五)家长登记报名所提供材料应真实准确,凡户籍、房产、务工、经商等资料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取消所报学校录取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高中校招生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不得擅自降低录取分数线招收学生,不得以寄读名义变相招收学生。一中自主招生应严格执行上级相关规定。
七、招生监督
(一)入学对象所提供的登记报名材料,由相关学校组织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人员审核。经办人员必需在报名人员留存下来的材料上签字,以备后续核查。相关职能部门对学校有疑义的收件材料,要安排人员集中复审,并签署可否认定的意见。
(二)税收突出贡献和重大项目企业员工的子女照顾入学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由发改部门审核和相关领导确认汇总后,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复核,经市招生委员会统一认定后方可安排入学。此类企业如没有需照顾的本企业员工子女入学或名额有剩余,空余名额自动取消,不得赠予外单位或部门。如违反规定,将予以通报并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单,同时对已入学人员做退学处理。
(三)市招委会总体履行招生工作监督职责,教育局、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等相关招委会成员单位各尽其责,具体负责所承担的招生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监督工作。
八、收费标准
各级各类招生严格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九、本意见由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6322821(招生办)、6323227(教育局初教股)、6335366(教育局中教股)
举报电话:6322963
附件一:邵武市城区小学、初中招生服务区
附件二:2019年邵武市税收突出贡献和重大项目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照顾条件
附件一
邵武市城区小学、初中招生服务区
小学:
1.实验小学:八一路以东,小东门路以西,五一九路以北,溪南路以南。
2.昭阳小学:小东门路、五四路(五一九路至熙春路路段)以东,熙春路(五四路至城垅里路段)以北,五一九路(五四路至小东门路路段)、溪南路(小东门路至大中里巷路段)以南,大中里巷、城边巷、新春巷(李刚路至古城路段)、城垅里以西。
3.东关小学:大中里巷、城边巷、新春巷(李刚路至古城路段)、城垅里、华光路(熙春路以南路段)以东。
4.通泰小学:熙春路以南,华光路以西,古山溪以北,福寿西路以东及通泰开发区。
5.熙春小学:五四路以西,熙春路以北,五一九路向西至八一路向北至富屯溪向西至越王大桥以南,福寿西路以东。
6.实小新天地分校:白渚路以西,古山溪(严羽公园至白渚桥段)右岸,八一南路(严羽大道以东至白渚路段)以北及严羽大道1号和凯旋世家二期。
7.第二实验小学:白渚路(北起白渚桥,南至蔚蓝方舟小区,原邵泰线)以东,古山溪(白渚桥以东至熙春东路路口)以南的区域。
8.通泰小学分校:白渚路(八一南路以南段)、古山溪(严羽公园至寿山大桥段)和福寿西路以西(不含凯旋世家二期和通泰开发区),八一南路(严羽大道以东至白渚路段)以南(不含严羽大道1号)的通泰街道行政管辖区域。
9.水北小学:机坪路至水北大街向东至太阳城边巷沿太保路以东。
10.越王小学:机坪路至水北大街向东至太阳城边巷沿太保路以西。
11.实小水北分校:水北街道水东社区辖区。
初中:
1.四中:华光路、小东门路以东的昭阳街道辖区。
2.六中:华光路以西、八一路以东、五一九路以南、古山溪以北。
3.实验中学:富屯溪以南,小东门路至五一九路向西至八一路向南至古山溪以西,月山关路(福寿西路以西段)、邵沿公路城区段以北,福寿西路(月山关路南段)以东的通泰街道辖区。
4.六中城南校区:邵沿公路、月山关路(福寿西路以西段)及古山溪(寿山大桥至熙春东路路口)以南的通泰街道行政管辖区域。
5.五中:水北街道辖区内的水东、桥头社区。
6.七中:水北街道辖区内的其他社区。
附件二
2019年邵武市税收突出贡献和
重大项目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照顾条件
1.年纳税达3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工业、商贸、旅游、建筑类等企业,或年纳税达1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自主选择1个本企业员工(必须在职2年以上,下同)的子女,享受招生照顾政策。
2.年纳税达1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工业、商贸、旅游、建筑类等企业,或年纳税达3000万元(含)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自主选择2个本企业员工的子女,享受招生照顾政策。
3.年纳税达2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商贸、旅游、建筑类等企业,可自主选择3个本企业员工的子女,享受招生照顾政策。
4.新引进重大固定资产投资企业,总投资在20000万元(含)-50000万元,开工建设后6个月内固定资产投资达30%以上,可自主选择一个企业管理人员的子女,享受有关招生照顾政策;总投资50000万元(含)以上,开工建设后6个月内固定资产投资达30%以上,可自主选择2个企业管理人员的子女,享受招生照顾政策。
5、上述企业应提供税收证明,对于第4项照顾政策,应提供公司营业执照,上报统计局的固定资产投资证明、施工合同及相关票据,经发改和科技局及相关领导确认。企业员工应提交子女入学申请表、户口簿、工资册、职工社保和职工医保缴费清单等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