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 2019年7月17日,邵武法院于第一大法庭开庭审理被告人吴某、黄某、张某等5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该案系邵武法院首次全面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审理的涉恶案件,全案5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预计庭审1天半,实际庭审仅用时半天,有效提高了庭审效率。
2019年6月3日,邵武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邵武法院立案受理并于7月1日召开庭前会议。邵检公诉指控,被告人吴某、黄某、张某、吴某二、黄某二系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其中吴某、黄某为纠集者,组织、策划、指挥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成员接受吴某、黄某的指挥和安排,以威胁、滋扰等手段多次实施拉拢、腐蚀公职人员寻求庇护,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检察院认为,5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 社会影响较大,受到多方关注,60余人到场旁听。邵武市委政法委、市扫黑办、市纪委监委,城郊镇、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等多家单位派员旁听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邵武市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