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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 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下列38家社会组织(其中社会团体31家,民办非企业7家),因2年以上(含2年)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履行年检义务;第十一条第六款规定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的拟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现以公告方式告知。 社会组织对拟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邵武市民政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邵武市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申辩材料(电话:0599-6237628),逾期视为无异议。 附件:1.邵武市社会团体活动异常名录 2.邵武市民办非企业活动异常名录 3.邵武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异常名录
邵武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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