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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武市人民检察院
落实“三个规定”工作情况
三个规定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201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
报告对象
三个规定”记录报告的对象是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工作人员以及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实施办法”记录报告对象不仅包括“三个规定”记录告的对象,还包括同学、亲属、熟人、战友等。
逢问必录
检察机关要求“逢问必录”,不论过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一样依法办理。但是,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就会被追究责任,甚至被严厉处分!全面如实记录,就会免除或减轻责任。总而言之,如实记录有好处,不如实记录报告有风险。
自最高检要求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以来,邵武市人民检察院更加注重规范检察办案等行为,“逢问必录”的习惯正在逐步形成,检察办案司法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截止2021年3月31日,全院填报有关“三个规定”记录的共有41人次,涉及司法办案 19人次,监督执纪5人次,项目安排1人次,其他事项16人次。其中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填报27人次,占全部填报人数的66%。
为推进政法队伍教育工作,进一步落实“三个规定”填报要求,在今年正式开展线上重大事项系统填报,同时组织“三个规定”再学习、再教育,进一步加强对线上系统的使用和管理。2021年一季度,全院干警自觉主动填报“三个规定“执行情况的有9人次,其中涉及司法办案5人次,其他情形4人次。
下一步,邵武市检察院将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持续深入推进“三个规定”贯彻落实,坚持按月通报制度,切实增强检察干警严格遵守“三个规定”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行动自觉,筑牢廉政司法“防火墙”。
文案&编辑:邱诗雨
审核: 邱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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