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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晚,邵武公安交警大队在市区开展零点夜查酒驾行动,在对一名骑行摩托的男子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时,结果显示该男子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34毫克,系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男子邱某在2022年8月20日因酒驾被江西省高速酒驾查处,时隔三个月,邱某再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准驾不符(男子持有小车驾驶证,没有摩托车驾驶证)被邵武交警查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邱某将面临罚款、吊销小车驾驶证及行政拘留的处罚。
邵武公安交警提醒:酒驾害人害己,务必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来源:邵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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