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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凯旋公馆的一名业主,本人积极响应国家提倡的绿色出行理念购买了一台新能源汽车,考虑到充电的便利特意在自家小区购买了一个地下停车位以便安装充电桩充电,而安装充电桩需要物业公司出具允许施工证明,物业公司却以有安全隐患等各种理由拒不配合安装。
发展新能源汽车,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充电设施建设,是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的重要举措。国家有相关通知,要求物业服务公司对于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协助。
本人认为:我已购买了本小区地下停车位,有权使用,且安装充电桩属于合理使用范畴,小区物业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协助义务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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