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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校园餐”食品安全问题线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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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28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推动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2021〕4号)和《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2024年第3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纵深推进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社会公众举报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人的界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人应当为具备法定民事能力的自然人,可以实名或者匿名举报。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教育部门公布的接收投诉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向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教育部门举报“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

三、奖励范围
       举报下列“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
       (一)违反食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
       (四)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教育部门联合依法认定,需要给予举报奖励的举报。

四、奖励条件、标准和程序
       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颁布的《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2021〕4号)确定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和奖励程序,鼓励企业内部奖励。

五、监督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教育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举报人伪造材料、隐瞒事实取得举报奖励,或者经市场监督管理、教育部门查实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奖励奖金。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
(一)市场监管系统  12315或12345
(二)教育系统  0599–6322517

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邵武市教育局
2025年5月27日

来源: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邵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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