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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为第一,骑车戴帽是常识〕
2015年12月1日17时许,鼓楼交警大队骑警在鼓楼区井大路巡逻时,发现东街旗讯口岗亭旁有一名男青年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停在非机动车道上等候绿灯,车后还载着一名女青年,且二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交警遂停车上前示意男青年熄火接受检查。
暴 力 抗 法!
妨害公务罪
男青年看到交警,非但不熄火,还迅速发动摩托车欲逃离现场,这过程中撞倒了交警停在一旁的警用摩托车,正在岗亭附近执勤的一名交警和两名协管员见状立刻围上前支援,勒令男子将摩托车熄火配合检查,但该男子依旧拒不配合,打算驾车冲关,民警连忙拦截并强制拔下其车钥匙。
男青年见状,恶言辱骂交警和协管员,随后下车与交警纠缠想要抢夺钥匙,车后座的女青年也下车用高跟鞋踢打当事交警的裆部和大腿,致使交警的大腿多处淤青;女青年胡乱挥手击打交警和协管员,致使二人手部流血;过程中当事交警始终保持着克制态度,不断后退并且口头警告,但女青年却咄咄逼人继续撒泼,还将另一名上前劝阻的交警的反光背心和头盔扯翻在地,围在一旁目睹了全过程的群众,纷纷指责暴力抗法的男女青年。
在多次口头警告无效的情况下,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民警这才上前将二人控制住,随后正在附近巡逻的交警和东街派出所巡警赶来增援,并将两名涉事青年强制带离现场。
事件发生后,督察部门和刑警大队及时介入展开调查,在侦查员回放了当事交警的现场执法记录仪后,在铁一般的证据事实面前,男青年宋某和女青年张某二人羞愧地低下了头。
在民警的耐心教育下,二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但法律是无情的,他们的行为终究要受到相应的制裁。
经查,宋某未取得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事后鼓楼交警大队已对其行为依法作出了相应处罚。
而宋某和张某因暴力阻碍民警执法的行为,已于2015年12月2日被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以涉嫌妨害公务刑事拘留。
▲法条链接:《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2015年11月1日起实行的刑法修正案(九)的补充规定,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宋某和张某是来自东北的90后情侣,且二人已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本该是高高兴兴筹备婚礼的小情侣,却在“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当天,因自己的一时鲁莽双双被送进了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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