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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一家违反药品经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药店开出了9000元的罚单。 为加强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管,保障药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不久前,邵武市市场监管局抽调多名检查员组成GSP专项检查组,对全市药品认证经营企业进行跟踪检查,检查内容以GSP认证检查内容为基础,主要检查进货渠道是否规范、台账是否健全、有无范围经营、经营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完善、药品分类是否清晰等重点内容。 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大多数药店能按照GSP认证标准,进行规范化管理,质量管理制度完善、台帐健全、药品进货渠道规范、药品分类清晰、标识醒目。但也发现个别药店在通过GSP认证后重经营轻管理,未严格执行GSP规定。其中,在逐一将进销货发票、凭证等记录与存货进行比对时,检查人员发现城区的某药店在上半年购进了一批片仔癀胶囊和片仔癀锭剂,但仓库和货架中没有发现上述药品,也没有找到任何销货发票、出库记录等。 执法人员立即对经营者章某进行了询问,章某承认是将这批药陆续销售给无资质的私人中医诊所和无药品经营使用资质的个人,因为这样销售得更快,利润也更多一些。 执法人员严正指出,该药店向不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销售药品、且销售药品时未开具标明规定内容的销售凭证的行为,违反了两项法规:一是《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不得向不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销售药品”;二是《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对此,执法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药店作出了处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