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邵武交警大队 于 2020-6-10 17:41 编辑
一、 车型分类 1、普通摩托车是指: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如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ml,或如使用电驱动,其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大于4KW的摩托车,包括两轮普通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 2、轻便摩托车是指: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的摩托车,且:如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ml;如使用电驱动,其电机额定功率总和不大于4Kw。 3、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具有脚踏骑行能力;(应当符合a:30min的脚踏骑行距离大于或等于5km;b:两曲柄外侧面最大距离小于或等于300mm;c:鞍座前端在水平方向位置不得超过中轴中心线。) 2. 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3. 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 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5. 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6. 电动车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电动自行车办理注册登记应当符合国标GB17761-2018的要求,上南平市质监部门的相关产品目录。 二、各车型注册登记的要求及需提供的材料 (一)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办理注册登记应当符合国标GB7258-2017的要求,上国家工信部门机动车产品公告。 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办理注册登记需提供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4.车辆购置税; 5.机动车强制保险(含车船使用税); 6.交验机动车; 7.提供机动车车架号拓印膜和机动车照片; (二)电动自行车办理注册登记需要提供材料: 1. 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 2. 福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3. 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满足CCC认证) 4. 交验电动自行车; 5. 提供电动自行车车架号拓印膜和电动自行车照片。 符合注册登记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各车行均有带牌销售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