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解忧,为民解惑 婚约解除后,彩礼该不该退还?近日,邵武市司法局水北街司法所受理一起彩礼返还纠纷,经多次耐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案情
2019年初,李某与张某(化名)经媒人介绍订立婚约。按习俗,李某向张某约定彩礼共计12.8万元,订婚时先行支付3.2万元及金项链1条,金戒指1枚。经过一段时间相处后,双方因性格不和产生矛盾,多次大打出手,并最终于2021年初分手,分手后双方不再往来。近日,李某及其家属多次要求张某返还彩礼及恋爱期间开支共计5万元无果后,找到水北街司法所。
水北街司法所受理该纠纷后,立刻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初期,李某认为双方只是订立婚约,并没有共同生活也未登记结婚,所以给付的彩礼应当全部返还,而张某则认为是李某主动提出解除婚约,按照当地风俗,彩礼应当扣除一部分,并主张李某给付的部分费用不属于彩礼范围。双方就彩礼范围以及彩礼返还数额多次产生争执,调解工作陷入僵局。调解员见此情况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别给双方当事人“以案释法”,阐明彩礼法律规定和彩礼范畴,释明如调解不成只能由法院判决,事情会闹僵闹大,容易造成双方的名誉受损等不良影响,同时加以道德情感感化,最终,达成由张某一次性返还李某3.2万元彩礼及订婚金饰的调解协议。 来源:邵武司法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