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城区四个街道常住或就业;非邵武城镇户籍申请人应在申请地辖区内具有稳定工作; 2、申请人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5㎡,单身人士(含离婚、丧偶人员)本人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3、申请人为2人户以上(含)家庭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5万元,且家庭总资产不超过16万元;申请人为单身人士的,个人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且个人总资产不超过12万元; 4、申请人家庭成员(单身人士本人)未享受我市(含国家、省直垂直单位在我市范围内的)福利分房、集资建房等福利性住房政策及未配售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5、家庭未享受我市房屋拆迁安置过渡补偿措施; 6、属于政府引进的人才(以组织人事部门认定为准)和省级以上(含)劳模、道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受收入和财产条件限制。
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城区四个街道城镇户籍,且在申请地辖区常住或就业; 2、申请人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5㎡; 3、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2.4万元,且家庭总资产不超过8万元; 4、申请人家庭成员未享受福利分房、集资建房等福利性住房政策及未配售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5、家庭未享受我市房屋拆迁安置过渡补偿措施。
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人可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签署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基本情况的《授权书》,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或现住房情况证明等申请材料; 2、申请人将申请表和申请材料提交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初审; 3、申请人将全部材料提交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将申请人信息提交到民政部门福建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核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等相关信息,由市民政部门对核对报告出具审核结论; 4、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复核认定; 5、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登记,并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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