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邵武住建 于 2022-7-1 16:13 编辑
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福建省财政厅发布《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建设品质提升部分正向激励奖励资金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中“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的要求,根据《福建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及《福建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正向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省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办会同省农村建设品质提升办组织各设区市(含平潭,不含厦门)推荐9个综合绩效最优的县(市、区,平潭为片区),经确认作为2022年度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综合绩效优异县(市、区)。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印发《2022年度福建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正向激励奖励标准》,省财政厅会同省住建厅下达2022年度城乡建设品质提升综合绩效优异县(市、区)的正向激励奖励资金,每个县(市、区)奖励2000万元,共计1.8亿元。
2022年城乡建设品质提升 正向激励资金下达 (部分综合绩效优异的县(市、区)奖励资金) 款列“2120399一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科目
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1.正向激励资金由各县(市、区)统筹用于本地区城乡建设品质提升相关项目支出,涉及漳州、龙岩的正向激励资金优先安排用于九龙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各地应加快省级奖励资金支出进度,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落实“两稳一保一防”目标。 2.各地应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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