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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任执行法官的接力 换来信访户的感谢 “郑法官,执行的钱我收到了,不能当面道谢,我给你们寄了锦旗……”
接到电话后的3天,邵武法院执行局收获了同一当事人的两面锦旗,至此,从“执行不能”到“执行到位”,压在法官心头的10年旧案终于完结。
“罗某,是我们法院信访的常客。”在杨法官和郑法官的眼里,罗某是个难缠的角色,这次能收到他寄来的锦旗,两人心里说不出的畅快。
罗某,常年以务工为生,2009年辗转多地来到了邵武,在邵武市某选矿厂找到一份相对稳定的工作,从事风转岗位。在工作一段时间后,罗某突然出现了头晕恶心等症状。经疾控中心诊断为矽肺二期,经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4级,属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因双方一直并未签订劳动合同,选矿厂也未给缴纳医保社保,罗某向选选矿厂申请工伤赔偿,公司不予支持,他的生活顿时陷入困境。
维权:一波三折
2012年8月,罗某向邵武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被驳回。走投无路下,向邵武市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法院于2013年6月做出民事判决,确认双方自2010年8月起建立了劳动关系。同年9月,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罗某所患职业病认定为工伤。选矿厂不服,向南平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政府维持了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的工伤认定。
认定结果出来后,罗某于2014年3月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选矿厂支付各项工伤待遇。仲裁委做出选矿厂应支付工伤待遇34289.60元及每月伤残津贴1415.40元至法定情形消失的裁决。
“我以后都没法工作了,这些钱让我怎么活?”罗某不服仲裁裁决,于2014年8月21日诉至邵武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法院于2014年12月做出民事判决:选矿厂应支付罗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费用合计69370元。并支付2015年1月起至罗福星年满60周岁止,每月伤残津贴1837.50元。选矿厂还是不服,又提起上诉,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追偿:辗转往复
“判决已经生效了,但我还没有收到厂里赔付的钱。”本以为自己胜诉,赔偿款能顺利拿到手,罗某万般无奈下,又于2015年8月向邵武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时,我就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等进行查询,但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杨法官表示。因案件陷入僵局,罗某迟迟未拿到钱,情绪很激动,开始不断打电话给法官。“我能理解他的情绪,也考虑到他属于工伤,又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我就为他争取到了5万元的司法救助金。”罗福星领取司法救助款后,虽一解燃眉之急。但因为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愈发困难。多年以来,不断在湖南和邵武之间来回奔波,希望能够尽快执行到位,并多次信访,执行法官也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反复查询,但均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下落。
到位:柳暗花明
“这个案件移交给你,申请执行人已经信访过好几次了,你要特别注意。”时隔多年,执行法官换成了郑法官,两位法官也经常碰头,一起研究罗某的案件,试图找到突破口。某天,郑法官在分析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时,发现邵武市某选选矿厂已改制更名为邵武市某选矿有限公司。“经过对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公司银行流水的排查,发现公司股东庄某某、彭某、甘某存在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郑法官敏锐的察觉到,遂向罗某释明,其有权申请追加庄某某、彭某、甘某为本案被执行人。
“后面,他就依法向我们申请追加股东庄某某、彭某、甘某为被执行人。”为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罗某的合法权益,防止庄某某、彭某、甘某在追加被执行人裁定生效以前转移财产,郑法官遂依法对庄某某、彭某、甘某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足额冻结了银行存款。
“在这个案件中,是有可能面临着对被保全对象的财产损失的赔偿。”郑法官表示这么做,执行过程中追加裁定并非是终局裁定,有可能在后续的诉讼中被推翻,而一旦被推翻,承办法官就要承担‘执行不当’的风险。但经过深入研判,郑法官还是选择了这么做。后续,他立刻划拨了被追加的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并迅速向罗某发放执行款29万余元。
2022年,时隔10年之久,罗某的债权终于得到了实现。而5万元的司法救助金也重新汇入司法救助资金池,用于接下来其他需要救助的人员。
苦等多年,终于拿到工伤待遇的罗某,对杨法官、郑法官多年不断的努力心怀感激,但因疫情原因,无法亲自来到邵武表示感谢,遂通过邮寄的方式,向杨法官和郑法官表达感激之情。
来源:邵武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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