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邵武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加强狂犬病 预防控制工作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狂犬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狂犬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16版)的通知》(中疾控传防发〔2016〕10号)和《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闽卫办疾控〔2016〕18号)要求,现就加强和规范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对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视程度
狂犬病又叫疯狗病或恐水症,是由狂犬病病毒导致的人兽共患急性传染病。狂犬病是一种完全可以预防的致死性疾病,目前尚没有有效的临床治疗方法,人一旦发病,100%死亡,病死率是所有传染病中最高的。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清醒认识狂犬病疫情形势的严峻性,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高度负责的精神,把狂犬病防控工作作为防治重大疾病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健全防控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群防群控机制,全力抓好全过程防控工作。
二、科学合理规划,做好预防接种单位设置工作
全市各接种单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等要求,设置规范的接种门诊,开展有关诊疗服务。市立医院需根据《福建省卫生厅关于指定综合医院门(急)诊提供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有关诊疗服务的通知》(闽卫医函〔2010〕977号)文件要求,开展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有关诊疗服务,并严格按照《福建省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设置标准和工作要求》,规范配置门(急)诊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设施、设备,加强狂犬病疫苗、被动免疫制剂和注射器材的管控,建立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加强门(急)诊全体医务人员的培训,做好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为公众提供24小时狂犬疫苗接种服务。
三、规范处置狂犬病暴露者
人员一旦受到犬猫等动物咬伤、抓伤后,要动员被犬伤的人员要尽快到就近的接种门诊接受预防处置,包括正确处理伤口,正确接种合格狂犬病疫苗。凡是分级达到Ш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后,再接种狂犬疫苗,以达到100%预防效果。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对医务人员培训,严格按照卫生部《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的要求,规范开展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加强接种门诊建设,配备冲洗伤口等必要设施,做到安全接种,切实预防人狂犬病的发生。
四、严密监测疫情,及时报告发病情况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加强辖区狂犬病疫情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分析辖区疫情态势。一旦发现就诊病人出现兴奋、烦躁、恐惧,对外界刺激如风、水、光、声等异常敏感,“恐水”、流涎、多汗、心率快、血压增高等症状时要高度警惕,详细询问犬伤史情况,及时按规定程序向市疾控中心报告。对疑似狂犬病疫情立即进行规范处置,防止疫情扩散。
五、加强相关技术指导培训及督导
市疾控中心应加强对全市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的指导和相关技术的培训工作,重点做好预防处置人员预防接种、伤口处置和不良反应处置等技术培训,同时加强狂犬疫苗的及时配送。市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的监督,对我市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及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附件1:邵武市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一览表
邵武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