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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你体内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33毫克,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请接受我们的处罚。”2月1日,邵武一男子因酒驾被执勤交警依法查处。
当天上午09时许,邵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市区八一路开展春运交通秩序整治,在依法对一名摩托车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时,民警闻到男子身上有明显的酒味。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该男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3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经了解,男子何某是1月31日在亲戚请客时,晚上喝了5瓶多的啤酒,一直喝到晚上10点多。由于头天晚上酒喝得比较多,加上本人解酒能力弱,次日体内血液里还有酒精,导致隔夜酒驾驶机动车。事后,民警依法对何某给予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交警提醒:酒精在人体内的分解代谢时间因饮酒量和代谢能力不同,“隔夜酒”风险很高,大量饮酒后,次日最好不要驾驶机动车,谨防酒驾。来源:邵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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