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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健康素养66条(连载) 第四十九条:加强看护和教育,避免儿童接近危险水域,预防溺水。 核心知识 ⑴ 溺水是我国儿童意外伤害死亡的第一位原因,要加强对儿童的看护和监管。 ⑵ 儿童游泳时,要有救护能力的成人带领或有组织的进行,不要单独下水。 ⑶ 儿童游泳时应有专职救生员全程监护,且配备合格的漂浮设备。 健康行为 ⑴ 下水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工作,避免下水后发生肌肉痉挛。 ⑵ 不要在水中进行打闹、跳水等危险行为。 ⑶ 不提倡在天然水域游泳,下雨时不宜在室外游泳。 ⑷ 不要将低龄儿童留在卫生间、浴室、开放的水源边。 第五十条:冬季取暖注意通风,谨防煤气中毒。 核心知识 在密闭居室中使用煤炉取暖、做饭,由于通风不良,供氧不充分, 容易导致人体一氧化碳中毒。 健康行为 ⑴ 避免在室内使用炭火盆取暖。 ⑵ 使用炉灶取暖时,要安装风斗或烟筒,定期清理烟筒,保持烟道通畅。 ⑶ 使用煤气、液化气,要注意通风换气,要防止水溢火灭导致煤气泄漏。 ⑷ 经常查看管道、阀门,如有泄漏应及时维修。 ⑸ 如发生泄漏,要立即关闭阀门、打开门窗,使室内空气流通。 第五十一条:主动接受婚前和孕前保健,孕期应当至少接受5次产前检查并住院分娩。 核心知识 ⑴ 婚前和孕前保健可以及时发现影响婚育的有关疾病和问题。 ⑵ 接受有针对性的婚育咨询和指导,可提高婚姻质量和促进安全孕育。 ⑶ 定期产前检查能够及时发现妊娠并发症或合并症。 健康行为 ⑴ 妇女怀孕后应及时去医院检查,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⑵ 孕妇孕期至少应进行5 次产前检查(孕早期1 次,孕中期2 次,孕晚期2 次),有异常情况者应当增加检查次数。 ⑶ 孕妇应到正规医院住院分娩,高危孕妇应提前住院待产。 来源: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民健康素养66条——核心知识与健康行为》学生版和成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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