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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武市某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 防治扬尘污染行政处罚案案例简介 近期,南平市邵武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到邵武市某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称该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厂区西北侧空地露天堆放有煤渣约800吨、煤矸石约1万吨,未采取任何防扬尘措施,经进一步调查核实,露天堆放持续时间为3-6个月。
整改前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相关规定,南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1.7715万元罚款。目前,该公司厂区西北侧空地原露天堆放的煤渣、煤矸石已清理,现场未发现有露天堆放现象,原料均贮存于原料棚内。
整改后
来源:邵武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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