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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油烟排放作为大气环境质量污染源之一,也是影响居民生活的主要环境问题之一。近日,邵武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深入推进“点题整治”工作部署,紧紧围绕重点区域和重要时段,强化餐饮行业油烟污染监督检查力度,对餐饮油烟污染依法治理、依法处罚。
案情简介
2024年9月23日9时,邵武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在邵武城南巡查时,发现城南福寿路的一家餐饮店,在经营过程中将炉口、烟囱等排污口朝向街面,导致对街道周边的环境卫生造成污染。
查处情况
(图为:管道整改后)
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适用《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C305.30.3.1裁量权违法轻微情节,责令该餐饮业主自行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处罚款人民币100元。
案件启示
餐饮单位、其他单位或居民的油烟排放管设置高度与周围居民住宅楼等建筑物距离控制应当符合要求,排污口不得朝向街面,应当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或者人行通道。同时,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行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使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法律依据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九条】(二)饮食单位和其他单位或居民的炉口、烟囱等排污口不得朝向街面。
【第三十条】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五)项、第十三条规定的,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
来源:邵武城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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