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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一封信
广大交通参与者:
你们好!道路千万条,安全仅一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永远在路上,保安全、保畅通的初心使命永远在路上。邵武市道安办、邵武公安交警温馨提示,任何一名交通参与者,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时请务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
一、载货汽车强制报废时限规定
见附件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载货汽车报废手续办理流程
当机动车使用年限达到强制报废时限规定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有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具体机动车注销业务咨询可前往邵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中队(咨询电话:0599—6226702)
三、驾驶报废汽车上路行驶的处罚
对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1款、第2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4条第4项的规定,给予驾驶人罚款1500元吊销驾驶证的处罚(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将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予以收缴。
来源:邵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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