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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有产权”定义
市县两级国有企业出资15%(商业银行贷款首付比例)到20%(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购房人出80%到85%并全额支付月供。
二、购房支持对象
在邵武市域范围内工作或生活的,无商品住房或仅有1套商品住房需要改善住房条件的家庭(个人)。
三、可购房源
南平市域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参与的存量新建商品住房现房,或已批预售、风险可控的期房(见附件)。
四、购房流程
1.资格申请;2.办理购房;3.签订补充协议;4.办理贷款。
五、贷款银行
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邮储银行、工商银行、刺桐红村镇银行等国有银行。
六、使用约定
1. 购房人按照100%房屋产权享受业主权利,全额承担购房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2.实施主体和购房人根据购房人房产信息和《补充协议》共同到邵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按产权份额办理抵押登记;
3.购房人所购“共有产权”房原则上应在购房之日起10年内予以回购,如有需要可申请1次延期,但延期回购最长不得超过10年。回购或上市交易,应在结清甲乙双方支付的“共有产权”房票资金后(不计利息)办理产权过户、变更等相关手续。
七、政策期限
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邵武市国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统筹安排的房票额度,按照房屋成交实际申报,先到先得,用完为止。
购买“共有产权”房可叠加享受奖补政策 相关情况 一、符合《邵武市人才服务手册》享受条件且在邵武市交满三年社保的,且在邵武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在邵武市已有购房记录不列入首套房),可对照各项评判条件,就高享受如下补助。
(一)受国家级表彰的各类人才,给予补助800元/㎡;
(二)受省委、省政府和部级表彰的各类人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给予补助500元/㎡;
(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和博士研究生毕业学历人才,给予补助400元/㎡;
(四)受南平市委、市政府(含省直厅级)表彰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邵武市优秀人才(含拔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人才,符合《南平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引进的人才,上年度纳税在100万元以上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董事长、总经理)、高级技师,给予补助300元/㎡;
(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技师(含A证汽车驾驶员),给予补助230元/㎡;
(六)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人员,给予补助200元/㎡;
注:(一)到(六)项享受购房补助的对象,必须在邵武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在邵武市已有购房记录不列入首套房)。
(七)近5年获得全日制本科(急需紧缺专业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在邵武市乡镇和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满3年以上,2017年1月1日后,在邵武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给予每人5万元购房补助;
(八)在邵武市工作满5年以上,且2017年1月1日后在邵武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本土人才,分层次给予购房补助(就高享受):1. 入选南平市级人才项目优秀人才且具有正高职称人员,给予10万元购房补助;2. 具有副高职称或高级技师人员,且在企业工作的,给予5万元购房补助。
注:(七)到(八)项享受购房补助政策的住房,10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转让、抵押(按揭除外)。
二、如未达到上述《邵武市人才服务手册》享受条件的,根据《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武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邵政规〔2024〕11号),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邵武市范围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商业、办公、车位),可享受如下政策补助。
(一)对购买规划区内成套新建商品房(住房、商业、办公),予以购房人(个人、单位)120元/㎡的购房消费补助(每套新建商品房消费补助不超过1.2万元)。特别是符合政策生育三孩邵武市户籍家庭,单户还可补助3万元购房房票,同一购房家庭只能享受1次。
(二)对购买地下车位的,予以购买人(个人、单位)购房消费补助:每个车位购买价格在5万元及以下的,给予购买人每个车位3000元补助;车位购买价格在5万元以上的,给予购买人每个车位5000元补助;每户最多享受1个车位补助。
注:使用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享受人才购房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本条购房消费补助
三、如购房人是2024年“6.9”洪灾两类搬迁对象的(第一类指受本轮暴雨洪涝灾害造成房屋倒塌、严重受损的群众;第二类指居住房屋位于地质灾害点、高陡边坡、泥石流沟口、群发性地灾高风险区、低洼地等重点危险区位,且每年汛期易遭受地质灾害或洪涝灾害威胁的群众),根据《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武市避险防灾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邵政办〔2024〕13号),可享受如下政策补助。
(一)被认定为第一、二类搬迁安置对象的,除享受在上级政策允许范围内的补助、补贴外,还叠加享受本市的补助。其中:搬迁安置户选择在邵武市区购买商品房的,给予5万元/户房票补助。
(二)属于第二类搬迁安置对象且同时被列入福建省南平市邵武市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项目编码2311—350781—04—01—985033)的搬迁安置对象,仅享受我市进城购买存量商品房的3万元/户房票补助。
注:如已享受以上政策补助的,则不能叠加享受《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武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邵政规〔2024〕11号)政策补助。
南平市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房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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