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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诉求] 离婚证不是“免债金牌”,记住不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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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12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离婚证不是“免债金牌”,记住不踩坑!
千万别以为离婚就能万事大吉!就算办了离婚手续,只要还在一起合伙经营,没签字也可能替对方还债!
王某、林某原为夫妻,共同经营酒店。离婚后二人继续共同经营生意,对外保持夫妻样貌,合作商户张某对两人离婚毫不知情。
离婚后,王某以酒店周转为由,向张某累计借款50万,林某全程在场但未签字。欠款逾期未还,张某起诉要求二人共同还款。
很多人疑惑:都离婚了,凭啥林某也要担责?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债务虽发生在离婚之后,但二人隐瞒离婚事实、持续共同经营,借款全部投入双方合伙的酒店生意。即便没有夫妻身份,资金用于共同经营,依法属于二人共同债务。
法院最终判决:王某、林某共同偿还 50 万欠款。
提醒大家:离婚不离产、私下同居、共同经营,隐瞒离异对外借钱,极易背上共同债务;而对于出借人一方,在出借资金时,也务必核实对方婚姻与经营真实情况。
我是张艳霞律师,专注婚姻家事、继承、侵权纠纷 执业于福建利予行律师事务所,南平邵武。联系电话:13809580763(微信同号),1539240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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