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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进乡镇 以案普法护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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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15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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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邵武市卫闽镇地处武夷山南麓,素有“水果之乡”的美名。在这片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土地上,一起私架捕鸟网致多只国家保护鸟类死亡的案件,让生态保护敲响了警钟。

       为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震慑和教育功能。9月11日,邵武法院将庭审现场搬进案发地,公开审理了这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谢某某承包位于邵武市某国有林业采育场内的果园,进行果树种植与鸡鸭养殖。2025年8月中旬,谢某某为防止鸟类对其所种植的果树和养殖的鸡鸭造成破坏,在果园内架设捕鸟网。2025年11月案发时,共有7只鸟类被捕鸟网粘住且已死亡。经鉴定,其中3只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分别为凤头鹰、邻角鸮、白胸翡翠各一只。经核算,涉案野生动物的价值共45100元。邵武检察院依法追究谢某某刑事责任,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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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现场,合议庭紧扣案件事实,严格证据采信及法律适用,全程有序推进庭审。在最后陈述环节,谢某某忏悔道:“都怪我法律意识淡薄,害了自己,也害了那些鸟,我再也不敢了,我认罪认罚,也愿意赔钱。”鉴于谢某某认罪认罚、积极缴纳野生动物损害款等情节,经合议庭评议,谢某某当庭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同时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
“在自己的果园里架设捕鸟网后果居然这么严重,回去得好好和乡亲们说说这件事!”旁听的村民纷纷感慨道。
       此次巡回审判是《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后我市适用新法审理的一起极具代表性的生态资源保护案件,该案的审理既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治,也直指农村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治薄弱、村民生态保护意识不足的基层治理痛点。对此,本案通过“刑事追责+公益赔偿+生态修复+普法警示”全链条审判模式,实现刑事追责与生态民事责任一体化。
       同时在庭审结束后邀请邵武检察院、卫闽镇政府、卫闽镇司法所、槎溪国有林场,对谢某某进行有针对性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教育,推进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治理、普法的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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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让生态保护理念更贴近群众,邵武法院联合邵武检察院、卫闽镇政府、卫闽镇司法所、卫闽派出所就地开展以案普法宣传活动。“护果要讲究方式方法,可使用丝径达标、颜色鲜艳的生态防护网或者反光彩带、智能驱鸟器、果实套袋等驱赶方式。”“粘网网线细密,鸟撞上缠住就挣脱不了,属于禁用工具。不管初衷是什么,只要造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死亡,就涉嫌犯罪。野生动物资源归国家所有,刑事上要罚,民事上也要赔。”“卫闽镇森林覆盖率高,野生动物资源丰富,像村里经常会见到的白鹇,就是大家俗称的‘白山鸡’可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活动现场,法官通过讲解《生态环境法典》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答疑解惑等方式,向来往群众普及野生保护动植物知识,并强调失火烧山、滥伐林木及破坏野生保护动植物将面临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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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山一水皆有情,一鸟一兽皆可贵。生态保护从来不是少数人的事,而是每一个人肩上的责任。下一步,邵武法院将持续以《生态环境法典》为根本遵循,立足审判职能,依托巡回审判常态化开展生态普法,用身边案例讲明法律红线,让保护野生动植物、守护绿水青山成为更多人的自觉行动。

来源:邵武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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