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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卫健委出台《关于印发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6〕21号),该规定自2026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各位患者及家属朋友:
根据国家卫健委《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要求,进一步保障临床合理用药,防范药品流失,我院开具和领取麻醉、精神药品相关要求如下:
就诊、取药实名核验要求
1.患者本人就诊取药
患者本人来院就诊开具麻醉、精神药品,务必携带患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医师将核对身份信息,做到人证相符,方可开具处方及发放药品。
2.家属代办代取药(确需代办情形)
如患者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到院,由家属代办、代取麻醉、精神药品时,必须同时携带患者身份证原件以及代办家属本人身份证原件,两份证件缺一不可。医师将对双方身份进行核验。
3.签署特殊药品知情同意书
按照新规要求,开具需带出医院使用的麻醉、精神药品,患者或代办家属现场签署麻精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会告知药品成瘾风险、严禁私自转卖、按医嘱服药、定期复诊、过期药品处置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重要内容。
4.为未成年人开具麻精药品处方,应当取得其监护人书面知情同意。
麻精药品的分类
麻精药品分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1. 麻醉药品: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作用于中枢,镇痛作用强,例如吗啡、羟考酮。
2. 精神药品: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精神依赖性的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依赖性与滥用风险更高,如哌甲酯;
第二类精神药品:临床常用于睡眠障碍、焦虑障碍、部分神经系统疾病等治疗,常见如艾司唑仑、右佐匹克隆、氯硝西泮等。
精神类药品有产生躯体依赖、精神依赖的风险,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规范使用,严禁私自转借、倒卖,违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其他重要注意事项
1.麻精药品必须由医师面诊评估病情后开具,严格执行处方剂量管理,请遵从医嘱服药,切勿自行加量、长期随意服用。
2.请妥善保管药品,不要随意交由他人使用;过期、剩余药品请勿随意丢弃,可交还医院药房按规定处置。
3.使用该类药物期间,请按医嘱定期复诊评估病情,便于医生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4. 除建立专门病历的患者用药外,麻精药品注射剂仅限本机构内使用。对于需要带出机构外使用的,医师需谨慎评估,要求患者或其家属再次就诊时提供所持有的药品注射单(注射单上需有注射人员签名及所在医疗机构信息,药品名称、剂量、批号和效期)及空安瓿。
5.急诊抢救情形,按照国家相关法规特殊处理。
特殊药品规范化管理,既是国家法规要求,也是守护每一位患者用药安全。请广大患者及家属就诊前提前准备好身份证件,避免因证件不全耽误就诊开药。
感谢大家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来源:邵武市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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