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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10月14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黄标车淘汰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会议由市局交警大队大队长罗国顺主持,大队分管领导和车管中队、整治小组成员参加了会议。
黄标车,是新车定型时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的统称。这类在用车经环保定期检验,达到相关在用车排放标准的,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可以上路行驶。黄标车由于单车排放高,应优先管控和淘汰。 “黄标车”也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是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因此称为黄标车。
据测算,一辆黄标车相当于28辆国Ⅳ车的污染排放量。这些污染物不仅污染空气,还会对我们人体有很大危害。污染物会刺激我们的呼吸道,使慢性气管炎、支气管炎及呼吸困难的发病率升高,肺功能下降。不仅如此,其中含有的强致癌物质苯类物质会引发肺癌。
会上,整治小组成员小组成员下步如何开展整治进行了详细的分工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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