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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南平市的统一部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为有效防治我市机动车尾气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我市将在市区部分路段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不含摩托车,下同)采取限制通行的强制管理措施,现发布通告如下:
自5月1日起,我市全天候对部分限行路段实行限行管理,路段范围包括:李纲路、华光北路、五一九路、五四中路、新建路,今后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向其它路段延伸扩大。下步,市公安局将牵头组织开展专项集中整治工作,加强对限行路段通行车辆的管理,严厉查处违反限行规定的行为。
邵武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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