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武在线 | swzx.com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img_loading
智能检测中

扫码登录更安全

微信扫码登录

搜索
查看: 8646|回复: 6

邵武公安交警大队熊熊说交通:驾驶证,实习期扣分罚款是怎么规定的?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7-2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实习期处罚规定
  1.注销准驾车型: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2.延长实习期:
  持有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
  3.注销准驾车型:
  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二、实习期罚款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有违反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1.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2.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3.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2条限制。
  4.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三、实习期其他规定
  1.实习期期限: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
  2.考试教育:新取得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驾驶证的,实习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215959hrnx7nc2zmnn4mn7.jpg
发表于 2016-7-2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帖仅作者可见
发表于 2016-7-2 22:20 来自m.swzx.com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帖仅作者可见
发表于 2016-7-3 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帖仅作者可见
发表于 2016-7-3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帖仅作者可见
发表于 2016-7-3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帖仅作者可见
发表于 2016-7-11 10:13 来自m.swzx.com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帖仅作者可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