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年来,一种无肢体冲突、隐蔽性极强、产业化运作的舆情敲诈新型黑恶势力不断滋生蔓延。这类犯罪假借“舆论监督”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属于常态化扫黑除恶重点打击的十类新型黑恶犯罪,严重扰乱网络秩序与市场营商环境。
今日“扫黑微课堂”就来讲一讲新型黑恶犯罪之一的舆情敲诈类犯罪。
01、什么是舆情敲诈
舆情敲诈是不法分子假借媒体记者、行业监督、网络爆料等身份,刻意挖掘、放大甚至捏造企业负面问题,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负面内容制造舆情压力,以持续曝光、向监管举报、抹黑企业声誉相要挟,强行索要广告费、赞助费、合作费等财物的新型软暴力犯罪。其核心本质是将舆论话语权异化为非法牟利工具。
02、案例:山东聊城刘玉波等人恶势力组织案
2018年起,刘玉波伙同多人冒充媒体工作人员,成立固定团伙盘踞山东阿胶行业,分工开展素材搜集、采访拍摄、负面视频制作、网络曝光等工作。该团伙抓住企业“怕曝光、怕处罚”的心理,以负面舆情施压,逼迫企业缴纳各类费用换取“平安合作”,短短数年非法获利500余万元,在行业内形成非法威慑,严重破坏正常经营秩序,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组织。案件审理结果:2023年先后移送起诉、提起公诉,同年12月一审定罪,2024年5月二审维持原判。
03、“舆情敲诈”新型黑恶势力的主要特征
一是团伙固定、专业化作案。组织架构稳定,分工明确,形成“找问题—做舆情—施压力—收钱财”完整犯罪链条。
二是软暴力为主、隐蔽性极高。无肢体暴力,依靠舆论造势、声誉施压、举报威慑形成心理强制,属于典型网络软暴力。
三是行业盘踞、形成非法影响。长期深耕单一行业,反复收割企业,形成行业震慑,扰乱市场公平竞争。
四是伪装合法、欺骗性强。以媒体监督、行业服务为外衣,掩盖敲诈勒索的犯罪本质,企业难以辨别。
五是持续作案、涉案数额大。长期多次有组织敛财,社会危害性突出。
04、警方提示:遭遇舆情敲诈这样应对
拒绝花钱消灾。妥协只会招致反复敲诈,陷入恶性循环。
全面固定证据。留存聊天记录、负面链接、视频内容、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全部材料。
坚决抵制有偿删帖、付费合作。不私下交易、不私下和解。
第一时间报警。遭遇恶意舆情胁迫、敲诈勒索,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维权。
05、结语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舆论监督不容滥用。舆情敲诈看似“无形无暴”,实则是破坏营商环境、扰乱网络秩序的新型黑恶乱象。
在此提醒各市场主体,务必提高防范意识,遇有恶意敲诈绝不隐忍,主动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共同守护清朗网络空间、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
来源:邵武警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