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邵武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林某军、高某某、林某龙等9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被告人林某军等人被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至二年不等刑期,或并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15年年底至2019年2月间,在邵武市大漠村太保椴组,以被告人林某军为首的恶势力团伙,为谋取不法利益,长期纠集被告人高某某、林某龙、刘某等6人,采用滋扰纠缠、聚众造势等手段,多次迫使山场承包者或养猪场经营者缴交所谓的“过路费”,共敲诈勒索3.6万元。同时,被告人林某军、高某某等人还纠集他人采取挖坑、脚踢电线杆拦路、插竿分地等方式,阻碍养猪场正常生产经营和环保整治进度,迫使养猪场经营者提高“租金”。2019年2月1日,当地派出所民警接警到现场处理该团伙成员拦车收取“过路费”一案,被告人韦某某、吴某某等以拉扯、推打、脚踢等方式妨害民警执行公务,致使被口头传唤人朱某某逃离现场。
法院认为,以被告人林某军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在一定区域内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林某军系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被告人林某龙、叶某华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叶某荣、刘某、朱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被告人韦某、吴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处拘役五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刑期。
李小晚 发表于 2020-01-08 16:24
法律是治理国家的根本,也是治国之重器!
小恶不容于乡,大恶不容于国。
刑罚知其所加,则邪恶知其所畏。
李小晚 发表于 2020-01-08 16:24
法律是治理国家的根本,也是治国之重器!
小恶不容于乡,大恶不容于国。
刑罚知其所加,则邪恶知其所畏。
李小晚 发表于 2020-01-08 16:24
法律是治理国家的根本,也是治国之重器!
小恶不容于乡,大恶不容于国。
刑罚知其所加,则邪恶知其所畏。
大漠雄鹰 发表于 2020-01-08 16:49
严厉打击是好事情,为什么就没有看到抓城里的那些黑恶势力
阿福o 发表于 2020-01-08 16:56
倒霉的都是乡下农民啊。
李小晚 发表于 2020-01-08 16:49
我只知道,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没有了法治,野蛮就失去了缰绳。建立良法,以法明理、明德,才能更好的 推动法治机制的形成。
DD妈 发表于 2020-01-08 20:47
城里的孩子,你们的路坏了有路政修,乡下路都是农民自己花钱修的。
大漠雄鹰 发表于 2020-01-08 16:49
严厉打击是好事情,为什么就没有看到抓城里的那些黑恶势力
DD妈 发表于 2020-01-08 20:47
城里的孩子,你们的路坏了有路政修,乡下路都是农民自己花钱修的。
新邵哥 发表于 2020-01-09 09:38
农民花钱自己修路,补贴下来的钱都被干部给吃咯,村村田田埂有水泥路,家家户户门前水泥路。我们村只有一条马路是水泥的。
李小晚 发表于 2020-1-8 16:24
法律是治理国家的根本,也是治国之重器!
小恶不容于乡,大恶不容于国。
刑罚知其所加,则邪恶知其所畏。
李小晚 发表于 2020-01-08 16:49
我只知道,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没有了法治,野蛮就失去了缰绳。建立良法,以法明理、明德,才能更好的 推动法治机制的形成。
斗智12 发表于 2020-01-10 09:26
别在这里说 城里有钱人犯事花钱花关系还少么?不要在这里说大道理 你活在现实里 不要太理想化
斗智12 发表于 2020-01-10 09:26
别在这里说 城里有钱人犯事花钱花关系还少么?不要在这里说大道理 你活在现实里 不要太理想化
华彩溢章 发表于 2020-01-09 07:37
的确,这孩子知之甚少。
新邵哥 发表于 2020-01-09 09:40
尤其是选举干部特别的热闹,家家户户提东西来你家
欢迎光临 邵武在线 | swzx.com (https://www.swzx.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