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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可贵 邵武市人民法院 禁止谋取私利,破坏生态环境 01、引以为戒
日前,邵武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盗采稀土案,九名被告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稀土,破坏矿产资源,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九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四年四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十五万至五千元。被告人陈某东等六名被告人认罪认罚并自愿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合计7万余元。
02、案件分析
2021年8月被告人周某武、李某和、吴某春,合谋在邵武市某山场盗采稀土牟利。至2022年1月上旬,共销售稀土矿产获利人民币50余万元。
2022年4月被告人周某武又伙同李某尧、李某和、郭某平等入伙,到另一山场再次盗采稀土获利90余万元。
稀土是重要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广泛运用于高新技术制造和国防军工产品研发、生产,被称为“工业黄金”。在过去很多年里,中国以35.2%的稀土资源为全球输送90%的市场需求,这些“工业黄金”却长期被以“白菜”价卖出去,直至今日仍是国人之痛。但虽如此,却还是有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大肆盗采国家稀土资源,此举行为,不仅严重侵害国家战备矿产资源,还破坏生态环境,加快水土流失,极易引发地质灾害和安全事故,对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构成重大风险隐患。
03、遵法守法
国务院于1991年将离子型稀土列为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之一。依法严惩盗采稀土犯罪,既是保护矿业生产管理秩序的需要,更是维护国家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的需要。本案属于跨地区非法探矿、采矿,多名犯罪分子内外勾结、分工明确,情节特别严重。邵武法院综合考量案件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因素,严格依法追究周某武、李某和等九人的刑事责任,正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贯彻保护优先、损害担责原则,探索运用恢复性司法规则,教育引导被告人主动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取得较好的审判效果。
来源:邵武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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