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拓宽房屋征收与补偿渠道,满足人民群众对房屋安置的多样化需求,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的通知》(闽建房〔2023〕5号)、《2024年南平市城乡更新和品质提升行动方案》(南政办〔2023〕39号)、《南平市房票安置使用管理指导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目标任务
为拓宽房屋征收与补偿渠道,满足人民群众对房屋安置的多样化需求,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
三、工作进展
邵武市房票安置实施意见的制定由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起草,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向邵武市市直有关部门及19个乡镇街道征求意见,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整理汇总。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的通知》(闽建房〔2023〕5号)、《2024年南平市城乡更新和品质提升行动方案》(南政办〔2023〕39号)、《南平市房票安置使用管理指导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四、范围期限
本《通知》适用于邵武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城市更新建设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适宜实行房票安置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1.政府、国企出资的搬迁安置补偿;2.土地、危(旧)房收储或租赁补偿。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符合下列情况的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1.整村、地灾点搬迁补助;2.耕地复垦补偿;3.农村征占林地补偿;4.农村征迁回拨地、留置地补偿;5.库区移民搬迁等;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以前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执行;本实施意见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文件规定有冲突时,按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文件规定执行。《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武市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邵政规〔2022〕3号)同时废止。
五、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一)适用范围;(二)对房票安置、房票面值、房票安置的临时安置费等进行详细解释;(三)房票安置购房奖励方式;(四)房票安置房源;(五)明确房票使用规则;(六)房票取得和使用流程;(七)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房票结算需提交的材料;(八)房票结算办法;(九)其他。
六、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邵武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执行,原有《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武市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邵政规〔2022〕3号)同时废止。
七、关键词诠释
房票安置:房票安置是指征收人以房票形式核发给被征收人,再由被征收人凭房票自行购买南平市内响应房票政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或国有资产房源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房票安置是以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等补偿方式为基础的一种安置方式。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本《通知》由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联系人:庄梦雅,电话:0599-632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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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邵武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