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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旗无言寄真情。每一面锦旗背后都有一个生动的故事、一次难忘的经历、一份辛勤的付出,是对坚守司法为民的生动诠释,是对践行公正司法的充分肯定。锦旗虽轻,词句无华,却承载着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情感认同和对法官工作的认可和信赖。
陈家姐弟将一面写着“法眼如炬 判案清明”的锦旗送到邵武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叶鉴熳和书记员肖萍手中并再三表示感谢
该案件源自一起继承纠纷。原告是陈家三姐弟,陈家三姐弟还有另一同胞兄弟陈某。陈某名下有一处房产,该房产系陈某单独所有。陈某于2023年去世,其儿子陈某某于2024年去世,根据法律规定,该房产将由第一顺位人陈某某母亲继承。
但陈某与陈某某母亲于1991年12月调解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双方的婚生子陈某某由陈某抚养。因陈某某有基础病,陈某在生前便自书一份遗嘱,嘱咐:“只要照顾好我儿子,让他平安地渡过一生且死后埋葬好,就可获得继承我一切财产的权利。”陈家三姐弟认为自己在陈某某生前对其悉心照顾,且操办好陈某某的一切后事,按照陈某遗嘱,应该继承陈某的该处房产。陈某的前妻则认为,陈某在立上述遗嘱时并非神志清醒,应按照法定继承由陈某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母亲,即自己继承该处房产。双方在该处房产的遗产继承问题上产生了分歧,遂诉至法院。
本院经当事人交换证据、开庭审理、证人出庭作证、法院寻找邻居调查取证等多个环节,最终认定陈某在立遗嘱时并未出现神志不清的情形,且通过原告举证与法院调查取证等多方了解到陈某某生前由原告悉心照顾并操办了后事,再结合被告在陈某某四岁时就已与陈某离婚,后陈某某均由陈某抚养,被告另外组建家庭,多年来并未对陈某和陈某某付出关心和照顾,本院结合查明的事实和多种因素,判决原告按照遗嘱继承案涉房产。
继承纠纷,审的是遗产,理的是家事,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并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才能真正化解矛盾,解决纠纷,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来源:邵武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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