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发表于 2026-2-26 17:36
来自m.swzx.com
|
显示全部楼层
�
|
详细地说下过程,九月份到南平做劳动能力鉴定,拿到某某律师所找到律师,跟他说了年龄在劳动法退休年龄内,那个单位没给买社保,没买工伤险,工作时间每天12小时,月休两天(有时侯主任一声令下,一天都没得休,空闲时还会安排去帮种花种树浇水)完全没有顾及劳动法的规定,还给你签了份可以当挡箭牌的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所谓的合同,这位律师就说了这样的话至少可以拿到多个双倍工资赔偿的,然而过了五天再去找他就完全变了,说没有双倍工资赔偿,这是什么情况?大家都是聪明人,一想便知,单位买的唯一的简易险还会找各种理由拒绝赔偿,裁决书下来后拿到手第一反应就是不对劲,再回想一下当时庭审现场那位执法者为什么两次严令禁止伤者发言,就更不正常了,从这开始就跟仲裁院领导扯上了,然后在跟他们单位的工作人员闲聊中得知这个院长跟新上任的物业主任(女)是老乡,这时心头的疑惑一切就都明白了,偏袒对方的理由就知道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