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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微课堂|撕开“职业打假”伪装 揭秘恶意索赔新型黑恶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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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0-12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近年来,以恶意索赔为代表的新型涉恶犯罪高发多发,部分不法分子假借职业打假、消费维权名义,借机大肆实施敲诈勒索行为,逐步形成职业化、团伙化、常态化作案模式,严重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破坏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和社会秩序。
今日“扫黑微课堂”就来讲一讲十类
新型黑恶犯罪之一的恶意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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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什么是恶意索赔
       恶意索赔是当前扫黑除恶重点打击的新型黑恶势力犯罪。区别于正常消费者维权,该类行为是以非法牟利为核心目的,刻意抓取商家轻微经营瑕疵、虚构问题,假借“职业打假”“消费维权”名义,通过纠缠滋扰、威胁举报、反复施压等软暴力手段,强行向商家索要高额赔偿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典型的“以维权之名、行敲诈之实”。

02、案例:永安王波等人恶意索赔恶势力案

       2025年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波纠集钟超超、王平、王光明等人,组成层级分明的恶势力组织,跨福建、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五地流窜作案。
       该团伙专门针对性购买穿山甲鳞片、贝母等中药材,事后以药品无专用标识、质量不达标等为借口,向药店索要高额赔偿。一旦商家拒绝,便以向有关部门举报相威胁,同时在店内现场滋扰、纠缠施压,逼迫商家赔钱私了。
       团伙累计实施恶意敲诈勒索50起,造成多名店主精神焦虑、失眠,甚至有商户被迫转让药店,严重扰乱医药行业经营秩序与社会秩序。2025年12月11日,永安市人民法院对该恶势力组织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严惩该团伙全部成员。

03、“恶意索赔”新型黑恶势力的主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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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观上以牟利为目的。 并非维权止损,而是把索赔当作盈利手段;明知事实不支持高额赔偿,依然持续索要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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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客观上存在造假或滥用。 具体表现为三类典型行为:一是伪造证据、人为制造问题——调包商品、私自投放异物、篡改生产日期;二是批量购买远超正常需求——集中投诉、批量诉讼;三是针对微小瑕疵漫天要价——仅有标签瑕疵,不影响安全,却大批量扫货、索要高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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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手段上滥用权利或实施胁迫。 以持续举报、全网曝光、恶意差评、批量诉讼作为筹码施压,逼迫商家私下协商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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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诉求明显超出法律边界。 索要金额显著高于法定可支持范围;拒绝合法合规途径处理,只要求商家私下转账和解。


04、警方提示:遭遇舆情敲诈这样应对
       坚决拒绝私了:切勿因怕麻烦、怕处罚妥协赔钱,避免陷入被反复敲诈的恶性循环。
       全面固定证据:全程留存监控录像、聊天记录、索赔对话录音、交易凭证、对方滋扰施压的视频照片等关键证据。
       第一时间报警:遇到恶意纠缠、威胁勒索,立即拨打110报警,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核查取证。
       规范经营兜底: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台账登记、标识公示等制度,补齐经营短板,从源头杜绝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05、结语
       维权有边界。披着“职业打假”外衣的恶意索赔,本质是新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随着常态化扫黑除恶持续发力,公安机关将持续严厉打击跨区域、团伙化软暴力敲诈勒索行为,坚决铲除恶意索赔黑灰产业链,守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安全稳定、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
来源:邵武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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