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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1-4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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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邵武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案件,切实维护了工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劳资矛盾。 据悉,申请人于2025年2月13日入职某竹制品厂,担任机合操作工一职,薪资按照计件方式核算。工作期间,申请人发生工伤事故,已依法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在工伤休养期间,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其3个月停工留薪期工资,同时未承担工伤护理相关费用。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多次主动向企业负责人沟通催付相关费用,但用人单位始终拒不履行赔付义务。无奈之下,申请人向邵武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请求依法裁决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及工伤护理费。
案件受理后,仲裁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梳理案件细节、核实案情事实,精准锁定双方争议焦点。考虑到工伤劳动者的切身权益,且劳动争议调解能够最大程度减少双方维权成本、快速化解矛盾,我委优先启动庭前调解程序。调解过程中,仲裁员坚持法理与情理并重,耐心开展释法析理工作。一方面,向用人单位细致解读《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明确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所需的护理费亦属于用人单位法定赔付范畴,阐明拒不履行工伤赔付义务的法律责任与不良后果。另一方面,充分体谅劳动者工伤休养期间的生活困境,安抚申请人情绪,客观梳理维权依据与权益标准,搭建起双方高效沟通的桥梁。
来源:平安邵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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