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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理] 代售食品出问题 餐厅也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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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8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3月15日晚上8点左右,邵武市的程先生与3位朋友到"三食一客"餐厅夜宵,叫了三瓶"东鹏特饮"。程先生喝了几口,感觉味道不对,一看生产日期,发现生产日期是2014年2月28日,保质期是12个月,已经过期半个月了。程先生当即叫来了店主,要求店主对此进行解释。店主推脱说这是经销商寄放在店里代售的,跟餐厅无关,并马上将“东鹏特饮”的经销商张某找来了。
        但是,张某的态度更是出乎程先生的意料,他竟然满不在乎地说,这些饮料只过期了半个月,仍然可以喝,保证不会有问题,不信他可以喝给程先生他们看,其它的赔偿什么的是没有的。店主也在一旁打起了马虎眼。程先生对此十分生气,立即拨打了邵武“民生110”。
        邵武“民生110”根据事件性质,马上将该事件转发给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该局接诉人员姚庆和叶剑立即前往现场。在了解完情况后,姚庆告诉“三食一客”的店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无论食品是代售的还是免费的,它们都是属于餐厅所提供服务的一部分,因此餐厅作为服务的经营者就应当为此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能以非商品所有者或其它理由拒绝赔偿。
        经过调解,店主同意免收程先生他们的餐费,并承诺如果24小时内,程先生等人因喝了饮料而出现身体不适,将承担全部责任。程先生等对此调解结果表示满意,也对执法人员在晚上仍能及时出现场表示要“点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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