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办理主体、设定依据、审批条件或标准、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办理程序、要求、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审批办理。 2 主体 邵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3 设定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4 审批条件或标准 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九、十、十一、二十一、二十二条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八、九、十二、十三、十四、十六、十八、二十、三十一条的规定。 5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6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核准→办结。(注册官一人办结) 7 要求 7.1 申报材料: 7.1.1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7.1.2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7.1.3 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7.2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7.3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7.4 收费标准:无。 8 联系信息 8.1 业务咨询电话:0599-6226680 8.2 投诉电话:0599-6224582 0599-6600580 8.4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邵武市熙春东路电信大楼行政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