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jpadw1988 于 2015-7-21 17:40 编辑
家是我们人生的驿站,是我们生活的乐园,也是我们避风的港湾,每当夜幕降临,在外奔波了一天的,肩负着事业的重压,拖着疲惫的身躯迈进了家门,最需要的感觉就是,休息、加油、充电。然后再精神焕发地迈出家门,回家是每一个人最期待,最享受的感觉!家应该是温暖的,安全的 作为一个房奴,家是一条鞭子,每天为了家拼命的挣钱,为了它“拉车”、“犁 地 希望回家后能美美的享受一顿晚餐,打开窗户呼吸一下新鲜的空气,放下工作的烦恼、享受“家的诱惑“! 然而我的家却是这样的↓↓↓
油烟:靠小区里面的次卧,轮胎店老板炒菜的油烟!!违规安装排气扇,直接吹向小区住户的窗户! 油烟2:靠马路的主卧被楼下饭庄油烟侵袭,居民区经营炒馆店本来就是违反环保法的 油烟还不处理妥当!油烟直接通过下水道和排水管冒出!
噪音:楼下各种大型泥土车停放,之前发一了个帖子链接
所有问题都有多次和物业反映,物业只能打电话"很客气的“通知经营者,经营者也“很配合的”答应会拆除和处理,但是时间一天天过去了,一如既往!!本人也多次找经营者要求解决,经营者大忙人,每次找他们正眼不甩你,忽悠了事! 现在@民生110 也举报了,@环保局 也投诉了,环保部门告诉我程序是:一个月的整改期,三个月的处理时间,为什么不能直接停业整改?为什么不能直接取消经营执照?
环保法规定,小区不能经营炒馆饭店,即使经营也要防止油烟和噪音对居民环境的影响,现在房价被炒的如此高,买个房不容易,为了这个家付出了两代人的积蓄,还要背负20年的房贷!只希望能的到一个安全的,可以自由呼吸的家,就这么简单,但是为什么这么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的; (二)未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的; (三)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
(四)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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