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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和南平市《关于加强非机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当前辖区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市将按照“平稳过渡,区域限行,严格管理,限期淘汰”的原则,首先加强超标电动车的源头销售管理,鼓励超标电动车自行退市。二是设定限行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分阶段设定限行区域,循序渐进、强化路面管控,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处罚。三是严厉打击超标电动车销售,对占用人行道销售超标电动车,将依法暂扣并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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