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公安宣传 于 2017-11-17 18:04 编辑
近日,邵武警方处理了一起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邵武拿口人)、陈某(宁德人)被警方刑事拘留。
△民警审讯犯罪嫌疑人张某
11月7日凌晨1点50分左右,邵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一辆白色小轿车在途经邵武城区新建路大巷口时将路边水管撞裂后逃逸。接警后,交警大队3名民警立即赶往事发现场。
根据视频监控显示,这部肇事小车停在五一九路永隆巷红日电影院门口,民警随即赶到红日电影院门口,发现涉嫌逃逸的车辆和司机都在现场。民警跟当事人交流的过程中,发现他有饮酒后驾驶车辆的嫌疑。
在民警准备将肇事嫌疑人陈某控制并带回交警大队处理时,陈某却以各种理由拒绝配合,企图逃避警方调查,并在现场与警方发生肢体冲突。正当双方扭扯时,陈某的朋友张某上前,拉扯民警,掐民警的脖子。共同使用暴力袭击民警,造成两名办案民警不同程度受伤。
△受伤的民警
增援民警到达现场后,合力将陈某送往医院抽血鉴定,根据检测指标显示,陈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115mg/ml,属于醉驾。
△犯罪嫌疑人陈某抽血化验
目前,陈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被行政拘留14日,陈某还将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妨碍公务罪被刑事处罚。
犯罪嫌疑人张某也因涉嫌妨碍公务罪被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是什么概念? 是公安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后续是逮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措施。
在任何国家,警察都是受人敬畏的职业,中国警察更是具有天生的人民属性,把依法打击犯罪、保护民众人身、财产安全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却一直面临“袭警”高发的尴尬局面。据公安部通报,2016年,全国公安民警有362人牺牲在工作岗位上。
正常的社会,对警察恨之入骨的,是犯罪分子,他们往往出于报复或逃避惩处对警察施以暴力。然而在现实中,我们却常常看到,一些民众在自身违法和利益面前,往往失去理智,加入到了袭警的行列,殴打、辱骂正常执法的民警,导致“袭警”问题愈来愈严重、复杂。
这种藐视法律的现象十分令人费解,带来的恶果就是:降低警察的权威性,以致坏人不怕警察,甚至一些人只要心里不顺气,就敢对这一头顶国徽的执法群体动粗,似乎自己永远是法外之人。
如果袭警事件增多,警察保护力下降,最终威胁的还是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刑法修正案(九)增加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条款中,“
第一款”内容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这就意味着,对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进行暴力袭击的,将按照妨害公务罪规定从重处罚。
今后再面对暴力“袭警”时,警方一定不会手软。
奉劝那些藐视法律把执法执勤警察当“软柿子”捏的人:悠着点,别撞枪口上,“刑九”后再暴力袭警当心进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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