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邵武交警大队 于 2018-2-8 10:40 编辑
按照当前我市开展的城市环境整治工作要求,为净化城区交通环境,有效治理城市车辆噪声污染,提高市民生活质量,营造良好的市民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即日起我市城区范围内严禁所有车辆鸣喇叭,坚决杜绝使用汽鸣喇叭及高音喇叭,违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倡议全市人民积极响应“铁城是我家、禁止鸣喇叭、幸福你我他”活动,望广大市民互相监督,共同遵守。 特此通告 邵武市公安局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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