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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7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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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租宝全称为“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钰诚集团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 平台主打A2P的模式,6款产品都是融资租赁债权转让,预期年化收益率在9.0%到14.2%之间不等,期限分为3个月、6个月和12个月,赎回方式分T+2和T+10两种。
2015年12月8日,“e租宝”网站以及关联公司在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中涉嫌违法经营活动,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2015年12月16日,e租宝涉案资金已被有关地方公安机关查封、冻结、扣押。2016年1月警方公布e租宝非法集资500多亿。2017年9月12日,e租宝案宣判:涉案公司被罚19亿,丁宁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1亿元。11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2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e租宝”案进入立案执行阶段。2019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e租宝”案全国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公告,于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8月30日对“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集资的全国受损集资参与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
e租宝致力于探索多层次融资租赁市场间的融通渠道,为出租方、承租方和投资者搭建一个高效、直接的融资桥梁,提供中间市场支持,构筑轻松自由的投融资环境;通过提供融资租赁交易信息,实现金融资产价格发现,优化融资租赁市场投资结构,加强防范市场风险,推动资本多渠道引入和合规流动;逐步打造覆盖全国的专业化、标准化的融资租赁交易投融资平台,促进中国融资租赁市场的发展和产品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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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对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数罪并罚,判处罚金人民币18.03亿元;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丁宁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丁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万元。同时,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对张敏等24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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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租宝”未兑付金额高达380亿,四年前我认识的一个人,就曾在我面前炫耀她的e租宝高收益,后来没有听她讲e租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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